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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10 毀損罪、恐嚇罪 50 常業重利罪、毀損罪 11 毀損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6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37109年9月27日○○商旅門口丟擲玻璃醬油瓶陳富進犯毀損罪,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6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毀損罪部分不得上訴,聲請人已就殺人未遂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在案,聲請人所犯殺人未遂二罪已因上訴而阻其確定,與所犯毀損罪分離,將單獨另受裁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9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恐嚇危安罪 ㈡毀損罪 ㈢毀損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3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經查:㈠關於毀損罪部分:⑴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須告訴乃論,為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所明定。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0四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上訴意旨略以:本件檢察官並未起訴伊涉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嫌,第一審判決亦未論處上述罪名,原判決認伊牽連犯上述毀損罪,但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踐行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之義務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記載:『李仁傑與甲○○(甲○○涉嫌常業竊盜及毀損罪嫌部分併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均無工作營生,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下等有關常業竊盜罪牽連犯毀損罪部分之事實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因刑法第349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第354條之毀損罪,依上開說明,不得上訴第三審,故被告方琮淵所犯故買贓物罪、毀損罪部分,及被告吳承德所犯毀損罪部分之上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1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黃敏隆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4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4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就附表編號5至7所為,均係犯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同法第354條之毀損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聲字第7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因犯毀損罪,所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認為,此則判決將「心理安全」作為財產權的效能,且屬毀損罪的保護法益,但毀損罪所要保護的法益應為「財產法益」,如何將心理安全連結到財產法益,似乎僅有結論,欠缺說理,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1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毀損罪,及所犯「事實及理由欄一、㈡」之毀損罪,與所犯「事實及理由欄一、㈢」之傷害罪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亦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6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因該微小破損之損害結果,參照前開判例及判決要旨,尚難認與毀損罪之使物「失其全部或一部效用」之構成要件該當,且依本院前開說明,亦難逕依該微小破損,即逕認被告所為已符合毀損罪所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論罪科刑⒈核被告八次損壞車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又①被告八次犯行,係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五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致未就毀損罪所處之有期徒刑五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9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二、原判決意旨略以:查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依刑法第35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不成立毀損罪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七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致未就毀損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四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中毀損罪部分,業經確定,原得易科罰金,惟因與公共危險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致未定毀損罪之易科罰金,茲因公共危險罪部分經上訴最高法院,已確定之毀損罪部分需先予執行,爰依司法院院字第一三五六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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