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準中止犯的情況發生在既了未遂的事例中,當犯罪人完成所有計劃中的行為後,自願性放棄侵害法益,也實施有效的保護法益行為,未料因為有其他因素的介入,直接成功地救援法益,也使得犯罪人所實施的保護行為無法成功地施展效果。在這種案例中,因為保護法益的行為根本沒有效果,理論上不應該成立中止未遂,但是立法者考量犯罪人運氣不好,遇上特別的介入因素,才讓自己的救援行為失去功能,所以,如果可以認為,犯罪人的保護法益措施在正常情況中應可有效保護被害人,此時仍可例外地許可適用中止未遂的刑責優惠。
準中止犯的情況發生在既了未遂的事例中,當犯罪人完成所有計劃中的行為後,自願性放棄侵害法益,也實施有效的保護法益行為,未料因為有其他因素的介入,直接成功地救援法益,也使得犯罪人所實施的保護行為無法成功地施展效果。在這種案例中,因為保護法益的行為根本沒有效果,理論上不應該成立中止未遂,但是立法者考量犯罪人運氣不好,遇上特別的介入因素,才讓自己的救援行為失去功能,所以,如果可以認為,犯罪人的保護法益措施在正常情況中應可有效保護被害人,此時仍可例外地許可適用中止未遂的刑責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