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刑法第20條規定:「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實務見解認為,瘖啞人之犯罪行為是否減輕其刑,為事實審法院斟酌審認之權限;又所稱「瘖啞人」,係指出生及自幼聾啞而言,聾而不啞,或啞而不聾,均不適用該條規定,且所謂「自幼」,係指未滿7歲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