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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四八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當證人告知被害人,而被害人轉身捉住被告及另一女瘖啞人時,被告與該名女瘖啞人也以手語在交談,該名男性瘖啞人亦與被捉住之二名女瘖啞人以手語在交談等情,並據被害人陳述無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四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當證人告知被害人,而被害人轉身捉住被告及另一女瘖啞人時,被告與該名女瘖啞人也以手語在交談,該名男性瘖啞人亦與被捉住之二名女瘖啞人以手語在交談等情,並據被害人陳述甚明。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毒聲字第18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有關是否瘖啞人士即無從或難以配合戒癮治療之情形,並經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函覆略以:戒癮治療者為瘖啞人士在臨床問診時須倚靠紙筆溝通,有時需家屬協助回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八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扣案鑰匙五支,係姓名年籍不詳之瘖啞人士所有,非被告所有之物,爰不諭知沒收,併此敘明。
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簡字第4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特別給予瘖啞人優惠保障即明),是以關於瘖啞人之過失責任,應以同年齡、具有相當智慧及經驗之瘖啞人所具注意能力為標準,且應依事件之特性、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24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交簡字第19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三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者,證人曾德明雖於偵查中結稱被告行為之樣態,惟參以其所述之情形,被告係在公共場所之道路上行走,及以其為瘖啞人之方式發洩情緒,依被告係屬瘖啞人之狀態,當無法以惡害之通知示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固定有明文。查被告係瘖啞人士,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為極重度),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翻拍照片在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0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又被告係既聾且啞之瘖啞人,由警偵訊時及審理中均須另請通曉手語之通譯居中以手語傳達始能溝通之情以觀,足認被告係瘖啞人無誤,惟被告曾受教育並從事包裝員工作(見本院卷第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8年度竹東簡字第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減輕其刑: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5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本件被告雖係患有重度聽障之瘖啞人士,此於被告警詢時須手語翻譯人員代為翻譯,且被告前於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76號另案中,亦經本院認定為瘖啞人士,是被告為瘖啞人士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交簡字第19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交簡字第8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而所謂瘖啞人,係指出生及自幼瘖啞而言,瘖(聾)而不啞,或啞而不瘖,均不適用該條之規定(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7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6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而所謂瘖啞人,係指出生及自幼瘖啞而言,瘖(聾)而不啞,或啞而不瘖,均不適用該條之規定(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70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8年度竹東簡字第1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為瘖啞人,於警詢及偵訊時,均由手語翻譯人員在場翻譯,有被告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被告警詢及偵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確為瘖啞人,爰依刑法第2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9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請審酌被告領有極重度多重障礙殘障手冊,為瘖啞人士,有中華民國殘障手冊及偵訊筆錄附卷可佐,堪認被告確係刑法第20條所定之瘖啞人,請予以減輕其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1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而所謂瘖啞人,係指出生及自幼瘖啞而言,瘖(聾)而不啞,或啞而不瘖,均不適用該條之規定(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7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按,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0條定有明文,是以,瘖啞人之犯罪行為並非必須減輕者,法院得參諸全案情狀裁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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