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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姦

刑事領域的解釋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相姦是指男女之一方,與有配偶之人,在其婚姻關係存續中,合意發生性交行為,與通姦一詞是相對應的意涵。刑法上所謂的相姦者,是指通姦行為一方的配偶,對其二人之合意性交行為提出刑法第239條後段相姦罪之告訴。 例如丈夫外遇通姦,太太提出告訴,與丈夫通姦的女子便是相姦者,丈夫則是通姦者;反之,太太外遇通姦,丈夫提出告訴,與太太通姦的男子便是相姦者,太太則是通姦者。

  • 「相姦」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刑事領域的相近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