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相對成交指行為人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的表象,連續使用自己或別人名義的複數帳戶,委託券商同時或先後用一定價格,為相反方向的委託賣出或買進,而相互成交的空頭買賣行為(證交法第155 條第1項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