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被告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確定,或得聲請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對社會付出一定日期的勞動(即以六小時折算一日),換取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的折抵制度,易服社會勞動的期間不得逾一年。
被告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確定,或得聲請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對社會付出一定日期的勞動(即以六小時折算一日),換取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的折抵制度,易服社會勞動的期間不得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