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105年7月1日起刑法沒收新制施行,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4 項之立法理由載明「基於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不問成本、利潤,均應沒收。」明白揭示就犯罪所得之沒收採取不扣除犯罪成本之「總額原則」,即沒收之範圍不應扣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