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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996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對此,立法者在刑法第38條之1的立法理由,明確表達採取『總額原則』之立法,並不扣除成本,但立法者是採取『絕對總額原則』或『相對總額原則』,則未予明白揭示,如果採取絕對總額原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5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依是否扣除成本,區分為淨額原則及總額原則;總額原則,更進一步就得扣除之成本,是否沾染不法,再區分為絕對總額原則及相對總額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3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抗告人雖以前詞提起抗告,然:1.按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依是否扣除成本,區分為淨額原則及總額原則;總額原則,更進一步就得扣除之成本,是否沾染不法,再區分為絕對總額原則及相對總額原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軍簡上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向公務員行賄之賄款或性招待之支出,因屬犯罪之支出,依總額原則,當不能扣除此「犯罪成本之支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嘉簡字第4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罪成本之問題,並稱之為「相對總額原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對此,立法者在刑法第38條之1的立法理由,明確表達採取「總額原則」之立法,並不扣除成本,但立法者是採取「絕對總額原則」或「相對總額原則」,則未予明白揭示,如果採取絕對總額原則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0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兩階段計算法與本院先前裁判所採之總額原則/不扣除成本結論相同,僅法律見解之說理有所不同,不符合提案大法庭之要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一旦採取總額原則,只沒收行為人賭贏的彩金,並不扣除賭輸的成本,反而造成賭博罪所欲保護法益受到更嚴重的侵害。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7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㈠、檢察官上訴意旨乃謂:原審對於參與人2人採取扣除成本之沒收方式,不但有違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之利得沒收採總額原則,以澈底剝奪犯罪所得而根絕犯罪誘因之立法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預覽 ↗
五、沒收部分:按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依是否扣除成本,區分為淨額原則及總額原則;總額原則,更進一步就得扣除之成本,是否沾染不法,再區分為絕對總額原則及相對總額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1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及出於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法理,不予扣除犯罪支出之成本,以兼顧理論與個案情節,緩和絕對總額原則不分情節一律沒收而有侵害財產權之虞(最高法院112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嘉簡字第13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除犯罪成本之問題,並稱之為「相對總額原則」。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依是否扣除成本,區分為淨額原則及總額原則;總額原則,更進一步就得扣除之成本,是否沾染不法,再區分為絕對總額原則及相對總額原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簡字第20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依是否扣除成本,區分為淨額原則及總額原則;總額原則,更進一步就得扣除之成本,是否沾染不法,再區分為絕對總額原則及相對總額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0044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旨係指人事局針對機關裁併改調人員,專案核准原支主管職務加給人員,在不減少其待遇總額原則下,併計補足差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的立法規定及出於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法理,不予扣除犯罪支出之成本,兼顧理論與個案情節,緩和絕對總額原則不分情節一律沒收而有侵害財產權之虞。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另被告雖於偵查中供稱總營業額約1,000,獲利約300元,惟犯罪所得之沒收,係採總額原則,已如前述,於犯罪所得之計算,自不應扣除成本,附此敘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27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基於澈底剝奪犯罪所得,利得沒收採總額原則,並不扣除支出之犯罪成本。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28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依是否扣除成本,區分為淨額原則及總額原則;總額原則,更進一步就得扣除之成本,是否沾染不法,再區分為絕對總額原則及相對總額原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8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嗣於後階段利得範圍審查,始依總額原則之立法規定及出於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法理,不予扣除犯罪支出之成本,以兼顧理論與個案情節,緩和絕對總額原則不分情節一律沒收而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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