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指特定訴訟關係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仍然可以進行審理裁判。比較常見的情形有:第一審的程序,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的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第二審程序,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