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刑法第149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