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領域的解釋
少年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七種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帶刀械、吸食第三、四級毒品例如愷他命、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現行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而且依照少年的性格及環境,如果不及時處理,少年會有觸法的高度危險,這就是虞犯,也是由少年法庭介入處理。
少年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七種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帶刀械、吸食第三、四級毒品例如愷他命、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現行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而且依照少年的性格及環境,如果不及時處理,少年會有觸法的高度危險,這就是虞犯,也是由少年法庭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