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行政領域的解釋

行為義務,指行為人有積極從事某種行為的義務,例如:被命令限期自行拆除違建,行為人即有遵期積極拆除違建的義務;反之,不行為義務是指行為人有消極不去從事某種行為的義務,例如:被命令禁止營業,行為人即有消極不從事營業行為的義務。行為人如有違反,倘若違反的是行為義務,而能由他人代替履行者,則得以代履行方法予以強制執行;若違反的是不行為義務,或違反行為義務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者,則得以處怠金方法予以強制執行(請參考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9條規定)。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是行政領域的法律名詞。

行政領域的相近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