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詞辭典
法律名詞辭典收錄 2918 個常用法律名詞,依民事、刑事、行政、家事、少年分領域,用白話解釋艱澀用語;同一個詞在不同領域的意思並列不拆頁,每個詞條都附得上相關法條與判決。
符合的名詞 23 則
不作為行政、家事、刑事就行政法上之意義而言,乃指行為人依法負有積極作為的義務,並且具有作為的可能性,但卻消極的不為履行法定之義務。不啻行政、家事「不僅是」、「何止」的意思。不堪同居之虐待家事夫妻之一方對他方施以肉體上或精神上的虐待,已經達到讓他方無法忍受再住在一起的情形。不得抗告家事、民事、刑事「抗告」是指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法院所為對他不利的裁定,請求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不得處分之事項家事不能依當事人的意思自行決定或變更的事項,例如撤銷婚姻、否認子女之訴以及認領子女之訴等事項。不能為意思表示家事因為精神或其他心智的缺陷,以致沒有辦法向外界表示自己的意思。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代理人來幫他處理相關事務。不能維持生活(民法第1117條)家事指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而言。不足採信家事、行政不能採信的意思。併行不悖家事同時進行,不會互相違背。保證人家事為他人的債務,負保證清償責任的人。保護令抗告家事請參考「民事保護令」及「抗告」的解釋。報明債權家事請參考「陳報債權」的解釋。本件家事就是「這一件」,通常和「本案」同義。但如果是「本件文書」,即從其字面的意思。本件抛棄繼承淮予備查家事當事人提出的拋棄繼承資料,法院形式上審核符合法律規定,而准許把拋棄繼承的資料存檔,可供將來查驗的意思。本位繼承家事是「代位繼承」的對稱,由法定繼承人本人基於本來的繼承順序直接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稱為「本位繼承」。本案家事就是指現在進行中的這個案件。標的物家事當事人在法院爭執的東西,就是標的物。比例原則行政、家事、刑事、民事國家機關在做行政行為的時候,不可以為了達成目的而不擇手段,就是不要用大砲去打小鳥,殺雞不要用牛刀,也稱「相當性原則」或「…表達意願書家事並非特定的法律書狀。可能是當事人、關係人或證人想要向法院表達某個意見,而提出的書狀。被傳喚人家事被法院通知應該到法庭的人。被告家事、行政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之人稱為原告。原告提起訴訟時,其提告的對象,或相對於原告的一方,則稱為被告。被告人家事請參考「被告」的解釋。駁回家事當事人起訴或聲請的案件,法官認為有不合法或無理由而不予准許時,所做的裁判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