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詞辭典
法律名詞辭典收錄 2918 個常用法律名詞,依民事、刑事、行政、家事、少年分領域,用白話解釋艱澀用語;同一個詞在不同領域的意思並列不拆頁,每個詞條都附得上相關法條與判決。
符合的名詞 340 則
訊問筆錄家事法院辦理非訟事件(含家事非訟事件)時,訊問關係人、證人或鑑定人時所製作之筆錄。限制出海家事、刑事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對特定自然人採取禁止其出海的強制處分措施。限定繼承家事人死後,他留下的財產和負債都由繼承人繼承。馨股家事法院股符名稱,因為辦理業務的需要,每個「股」會以不同的命名以示區別,例如「溫股」、「馨股」。主文家事法院裁判的結論,就是「主文」。會寫在裁判書「事實及理由」或「理由」欄的前面,是一個獨立的欄位。主管機關家事主管某項行政業務的機關,有分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例如都市計畫法第4條規定本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住居所家事所謂住所,是指以久住的意思,住在一定地域。住所家事請參考住居所的解釋。准予備查家事法院函文上寫「准予備查」,是指法院審核當事人提出的資料,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上條件之後,通知當事人准許把當事人提出的資料存…執行命令家事、民事指強制執行程序中,執行法院對當事人或第三人所發,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各種命令。志股家事請參考「馨股」的解釋。準予備查家事應為「准予備查」之誤,請參考「准予備查」的解釋。灼家事、行政通常寫作「灼然」,如「灼然可見」、「至為灼然」,指像火光照著一樣那麼清楚,就是「非常明確」的意思。爭點整理家事當事人提出的爭執可能有很多,很雜亂。法官把這些雜亂無章的爭執,整理成有條有理的爭點,以便於雙方的攻防能夠聚焦。直系姻親家事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的直系血親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包括直系血親的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及配偶的直系血親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家事就是自已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包含收養的在內。直系血親尊親屬家事指自己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收養的也包含在內。終止收養家事收養終止是指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收養終止之情形有:合意終止、判決終止、聲請法院許可終止。職權探知主義家事一般的民事訴訟中,因為尊重當事人的決定,當事人不提出的主張或證據,法院就不會調查。至為灼然家事、行政非常明顯的意思。臻家事達到的意思。證明度家事要證明一件事實,需要提出證據到一定的程度,法院才能判定為真,這個門檻就叫做「證明度」。酌定子女親權家事父母離婚或分居六個月以上,如果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該由誰來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時,可以請求法院以裁定方式來決定由誰來行使…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家事法律上所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是指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一般俗稱監護人)的意思。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家事離婚時,就算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出的各種情形,但只要夫妻間存有重大事由,真的已經沒有辦法維持婚姻生活,還是可以…出養家事與收養一詞相對,指孩子的生父母透過法律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當收養程序完成時,收養人的法定父母身分即正式成立,生父母將終止…出養同意權家事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影響當事人權益非常大,故應經父母的同意,這就叫做生父母…承受訴訟民事、家事指訴訟程序因發生當事人死亡等法定事由而當然停止後,由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至第172條及第174條所規定的承受訴訟人(例如…持有家事、刑事指人對於一項物品具有實力支配的關係。撤回起訴狀家事撤回訴訟的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