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公報」第48 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
風險」之規範,「風險評估程序」(Risk assessment procedures)係指經由對受查者
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之瞭解,以辨認並評估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整體財務報
表及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其應包括下列事項:
查詢受查者管理階層及受查者其他人員,分析性程序,觀察及檢查。現請依
序回答下列問題:
查核人員經由查詢所取得之資訊,大多來自於管理階層及負責財務報導之人員,
然而查核人員亦可藉由查詢受查者其他人員或不同授權層級之職員,以取得資訊
或不同之觀點,俾辨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試舉三例說明之。(12 分)
「觀察及檢查」一項可驗證對管理階層及其他人員所作查詢之結果,並可提供有關
受查者及其環境之資訊。有關「觀察及檢查」之項目,試舉三例說明之。(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