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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93 年營建法規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建築工程「營建法規」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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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 海埔地 建築基地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 建築物室內裝修 私設通路
請依建築法及其授權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建築物設備」、「建築物室內裝修」?(10 分) 地方政府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之,該建築期 限之規定為何?試申述之。(8 分)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 驗,發現有何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 ;必要時,得強制拆除?試申述之。(7 分)
政府採購法第70 條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 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試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及工程 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回答下列問題: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召集人及查核委員如何產生?(5 分)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查核工程之施工品 質及施工進度,試列舉其主要查核項目。(10 分) 於查核過程中除工程品質與進度之查核外,若有發現那些情事應加以記錄,以作 為未來主辦機關檢討與處置之參考?(5 分)
試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之規定,說明送出基地以那些情形之基地為限?又 送出基地之可移出容積依何規定訂定?試分述之。(25 分)
請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無窗戶居室」、「工廠類建築物」、「廠房附屬空間」?(15 分) 又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應符合那些規定?(10 分)
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是建築法所明定。試問有何例外規定?並詳述在何 種情況下之建築物主管建築機關得強制拆除?以及建築物拆除時有何重要規定? (25 分)
試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之規定為何?(10 分) 何謂「住戶」?又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那些事項非經載明 於規約者,不生效力?試分述之。(15 分)
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住戶」?又住戶應遵守那些事項?(15 分)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依那些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10 分)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得任意變更,但隨都市實際發展或其他特殊需要得做必要之 調整,因此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對都市計畫變更有一定之規範。試依現行都市計畫法 令規定,詳述都市計畫變更之方式及其必備之法令要件。(25 分)
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 度應符合那些規定?(13 分) 何謂「高層建築物」及「落物曲線距離」?又高層建築物之緊急昇降機有何規定? 試分述之。(12 分)
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授權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採購方式分為幾種?又所稱之各種招標之定義為何?(10 分)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中,涉及本法第九十六條之用詞為何?又各該用 詞之定義分別為何?試分述之。(15 分)
試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簡答下列各題: 何種山坡地之開發應適用本辦法?(10 分) 何種山坡地依本辦法不得開發?(10 分) 依本辦法申請開發建築之程序。(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