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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113 年強制執行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3 年(2024)執達員「強制執行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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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取得法院准許拍賣債務人乙所有抵押物A 屋之裁定(擔保新臺幣(下 同)1000 萬元債權)。甲以此向法院聲請對乙之A 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 試問如A 屋拍賣所得之價金僅700 萬元,甲可否以拍賣抵押物裁定向法 院聲請就乙所有之其他財產B 屋強制執行?倘若A 屋經法院核定最低 拍賣底價為1400 萬元,登記簿第二順位500 萬元抵押權人丙未聲明參 與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乙合夥團體現行合夥人有A、B、C。甲對乙合夥團體取得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貨款勝訴確定判決,甲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合夥財產 僅200 萬元,試問甲可否以該確定判決對A、B、C 之私人財產執行? (25 分)
借款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法院審理後 認假扣押聲請有理由,並為准許假扣押之裁定。甲以此裁定向法院聲請 強制執行並獲准許。如乙主張甲之借貸債權有不成立之事由,可否基此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25 分)
債權人甲以對債務人乙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借款債權所取得之勝訴 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於執行程序中,乙之200 萬 元債權人丙、200 萬元債權人丁、200 萬元債權人戊合法聲明參與分配。 法院就乙之A 屋實施拍賣拍得價金800 萬元。丁就參與分配表聲明異 議,但丙表示反對更正分配表,丁其後以丙為被告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主張丙之債權已因乙先前之清償而消滅,應剔除丙之200 萬元債權可受 分得之部分,並請求法院更正分配表。試問該分配表異議之訴確定判決 效力是否及於甲與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