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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91 年強制執行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執達員「強制執行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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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確定之終局判決,甲對乙有金錢債權五百萬元,乙有二筆土地,一在基隆市,另一在高雄市,甲為實現其債權,乃聲請查封拍賣該二筆土地。試問應向何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二十五分)
甲、乙對丙分別有二百萬元、一百萬元之金錢債權,均取得執行名義,於甲先聲請法院實施查封丙所有之土地一筆後,乙亦聲請法院查封該土地。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二十五分)
查封動產與不動產之方法為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付一定之動產,或交出特定之不動產者,其執行方法為何?試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