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就民國108 年4 月17 日修正銀行法,說明有關下列修正內容。
為強化與外國主管機關或國際組織之國際合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請詳述增訂銀行法第51 條之2,有關主管機關與外國主管機關或
國際組織之合作及提供必要資訊之規範內容。(9 分)
為發揮金融監理效能,增加裁量空間,達到嚇阻違法之效,對於銀行
違規情節重大者,原條文最高罰度為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者調高
至多少元?其餘條文之最高罰度為二百五十萬元者調高至多少元?
(8 分)
主管機關得運用各種監理措施督促銀行採取改善行動,以提升金融監
理效能,有效導正銀行違規行為,修正銀行法第61 條之1 增訂主管
機關得採行之處分措施。請至少列舉出4 項增訂之處分措施?(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