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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108 年金融保險法規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金融保險「金融保險法規」考試題目,共 16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16 題申論題

請依據證券交易法詳細說明「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的功能 與職權。(25 分)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短期資金限於運用於何種 項目?(25 分)
請敘述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規定之「短線交易歸入制度」為何?公司未 行使歸入權時,股東可以有何作為?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歸入權以 致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應負什麼責任?歸入權未行使,將於何時消 滅?(25 分)
現行銀行法第33 條規定就銀行對其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有嚴格 之監督管理規範,其規範之目的、利害關係者之範圍、規範之內容與違 反規範之法律責任如何?試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請依據銀行法詳細說明銀行業務之「授信」與「收受存款」。(25 分)
專業銀行共有幾種種類?其各自之主要任務係負責供給何種信用? (25 分)
請就民國108 年4 月17 日修正銀行法,說明有關下列修正內容。 為強化與外國主管機關或國際組織之國際合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請詳述增訂銀行法第51 條之2,有關主管機關與外國主管機關或 國際組織之合作及提供必要資訊之規範內容。(9 分) 為發揮金融監理效能,增加裁量空間,達到嚇阻違法之效,對於銀行 違規情節重大者,原條文最高罰度為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者調高 至多少元?其餘條文之最高罰度為二百五十萬元者調高至多少元? (8 分) 主管機關得運用各種監理措施督促銀行採取改善行動,以提升金融監 理效能,有效導正銀行違規行為,修正銀行法第61 條之1 增訂主管 機關得採行之處分措施。請至少列舉出4 項增訂之處分措施?(8 分)
甲、乙為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買賣之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上市公 司)之獨立董事,A 上市公司董事長丙於民國106 年7 月4 日在未經董事 會決議之情形下,透過財務副總丁私自挪用公司資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 元,作為丙擔任董事長之B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週轉,惟丙、丁於同年12 月25 日A 上市公司年度終結前歸還,該公司依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 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並未記載該資金挪用或借貸之情事,丙、丁應 否負法律上之責任?又獨立董事甲、乙可否主張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 文件均有專業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亦有公司內部專業財會人員編製,基於 專業分工之信賴,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 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等免責條款之適用?(25 分)
請詳細說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中「調處」制度的規定,與 「調處」之法律效力。(25 分)
證券商共分為幾種?其分別所經營之證券業務為何?(25 分)
請依我國保險法第64 條說明,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之書面告知義 務,違反告知義務之結果為何?又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契約權會消滅或 不得解除契約?(25 分)
大學教授甲暑假期間先後向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 保險金額各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及新臺幣五百萬元,甲投保時因時 間匆忙並未向保險公司通知另ㄧ已投保之保險公司其名稱與保險金 額,甲在前往紐西蘭旅遊時不慎跌落峽谷,左小腿骨頭斷裂,依殘廢 等級表可獲得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甲共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二百萬 元,回國後甲向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B 兩家人壽保 險公司卻以其違反保險法第36 條及第37 條規定拒絕理賠,是否合理 與合法?若要理賠時,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試請檢具 理由說明之。(25 分)
請依據保險法,分別從「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詳細說明「保險利益」 的規定。(25 分)
保險法所規定之保險種類為何?(25 分)
我國已為高齡社會,預計2025 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鼓勵金融業者針對銀髮族之金融需求創新研發新商品或服務,請敘 述目前金融業者已推出那些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並說明其預期效 益?(25 分)
證券商之業務依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5 條及第16 條之規定,有證券經紀 商、證券自營商及證券承銷商等三種,請說明證券經紀商其得經營之業務 項目內容為何?證券經紀商在接受投資人委託下單買賣有價證券時,其 與證券交易所、投資人間之法律關係又如何?證券商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 證券交易法所發布之法令時,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對違反規 定之負責人、從業人員及公司為如何之行政處分?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