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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96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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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務員」?請就公務員服務法、刑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說明之。 (25 分)
公務人員之任用須經何種程序?試說明之。(25 分)
何謂「行政中立」(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或稱「政治中立」(political neutrality)】?(10 分)公務員應如何維持行政中立?請就相關法令(如國防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教育基本法等)、考試院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函示,或根據自 己的理解,列舉五個具體行為規範。(15 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2 條有關服從義務之規定,於學理及實務迭有批評,試分析應如何 修正。(25 分)
何謂「利益迴避」原則?(10 分)我國法制上有何規定?(5 分)某機關首長甲與 其配偶乙,形式上辦理離婚,實質上仍同居ㄧ家共同生活,甲任用乙為其服務機關 的機要人員,問甲是否違反「利益迴避」規定?試就相關法令說明之。(10 分)
為限制懲戒權之濫用,公務員懲戒法定有嚴格懲戒程序,試分析之。(25 分)
公務員的行政責任分懲戒處分與考績處分(或稱懲處),其法規依據各為何? (10 分)處分機關與處分程序有何區別?(10 分)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如有違失 行為,中央政府可否將該公務員移付懲戒或予以懲處?理由為何?請依相關法律或 法理簡要說明之。(5 分)
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與休職規定各為何?兩者有何異同?試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