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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96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記過處分與受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過處分,兩種處分結果對公務 員權益之限制規定為何?請說明並比較分析之。(25 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何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試分析此種多軌併行之任用制度, 其利弊得失為何?(25 分)
公務人員得予資遣之要件、順序、給與及核准程序規定為何?請就公務人員任用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委員,能否兼任政府機關任務編組或其他諮詢性質職務?試就公 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分析之。(25 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現職公務人員之調任規定為何?請分述之。(25 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4 項所謂「應先予撤職」規定,其性質如何?撤職後機 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迴避事項均有規定, 請說明其規定內容並比較分析之。(25 分)
公務員因涉嫌刑事案件,經依法移付懲戒並予停職後,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得否議決「停止審議程序」?如經停止審議,該公務員得否先行復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