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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12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4 條第3 項所定義的 非財產上利益,包括何種範圍?鄉長如果任用其小學同學的兒子為清潔 隊的工友,是否有違反利衝法規定而應予處罰?(25 分)
甲於111年2月擔任A直轄市某局局長期間,將自己與友人乙親密合照上傳 至公開之通訊軟體,隨即經大量媒體報導,該等親密照片疑似拍攝於公務 場所,乙因私生活遭公開而承受身心痛苦。請依據公務員相關法令,說明 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義務,並可能經何種程序後,遭受何種懲戒? (30分)
禁止公務員兼營商業的基本法理何在?兼營商業的範圍如何?公務員 持有特定公司之股票,是否受到兼營商業的限制?(25 分)
甲為任職乙機關之公務員,收受年終考績乙等處分後,為了釐清考績評分 之始末,並評估提起救濟之可能,向乙機關申請閱覽該年度之平時考核 表。請問乙機關依據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得否否准甲之申請?若乙機關否 准,甲得如何請求行政救濟?(20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法理基礎為何?如公務人員於下班後,參加特定政 黨之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上,充當聽眾,是否受到限制?如果利用下班 時間,在辦公室為特定候選人散發傳單,是否同受限制?(25 分)
請論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 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 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 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 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 戒。」是否牴觸?(25分)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只有部分公職人員須為財產申報。請問: 何以不是所有公職人員之財產皆應申報?若應申報財產,那些財產應予 公開?又下列人員之財產,有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是否應依法申報其財 產?(25 分) 成年子女 前配偶 已訂婚,但尚未結婚登記之人
甲為國立A大學專任教授,曾兼任A大學某系系主任、B大學主任秘書及C 學院院長,被發現當時辦理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計畫、A 大學及B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 計新臺幣400萬2,134元,同時該不實會計憑證為甲擔任實際負責人之私人 公司所開立。試論甲除刑事責任外,可能須負擔如何之公務員法律責任? (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