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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11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應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配於A 機關接受實務訓練。實務訓練期 間期滿,經A 機關考核,認為甲工作消極懈怠,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為 不及格,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 受訓資格。保訓會於民國(下同)109 年3 月2 日廢止甲之受訓資格。 嗣A 機關於甲離職後接獲任職於A 機關之乙反映,甲於實務訓練期間 對乙有性騷擾之情事,且甲於離開A 機關後仍持續對乙有騷擾行為。A 機關經查證後認為確有性騷擾情事,惟情節輕微,對甲予以申誡一次之 處分。甲對於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以及A 機關對其之申誡一次處分皆 不服,甲應如何尋求救濟?請說明之。(25 分)
試申述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 分,區別何在?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對公務員予以免職,何以認 屬行政權及考試權之內涵?又何以有涉及司法權權限之爭論?(25 分)
在公務員懲戒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皆承認為「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此一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某機關辦理綠色採購成效卓著,由上級機關來函指示就有功人員予以獎 勵。甲為某機關總務科科長,為辦理該機關綠色採購之承辦人員,接此 函文,自行簽辦建議包含甲在內之辦理同仁嘉獎二次,提報考績委員會 初核,是否合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又倘此獎勵案無需經 考績委員會初核,應否迴避之情形有無不同?試分別申述之。(25 分)
甲任職於A 機關擔任人事處專員一職,經A 機關指派兼辦採購業務。後 甲調任A 機關法政處專員,其所兼任採購職務是否應同時免兼?如A 機 關打算繼續指派甲兼辦採購業務,是否應重新指派?請說明之。(25 分)
某甲為某市消防局救災指揮中心小隊長,於執行勤務之際接獲未滿18 歲之A 女報案電話,利用職務之便抄錄A 女電話號碼,藉以與A 女聯 繫、熟識,並取得A 女之信賴後,與A 女發生性行為,遭檢察官提起 公訴,並經媒體披露。某市府以某甲之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機關及公務人 員信譽為由,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以某甲所犯情節重大,有遭免除職 務、撤職或休職之虞,核定先予停職。某甲之刑事案件嗣經一審判決無 罪,檢察官不服,認原審僅以不能證明違反A 女意願為由判決無罪, 與卷內事證不符,同時漏未審酌本件有無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為,提起上 訴。某甲於刑事案件二審期間申請復職,應否准許?又倘某甲刑事案件 二審再經判決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而告確定,而本案經懲戒法院一 審判決撤職懲戒,某甲不服,於對懲戒法院一審判決上訴之同時,申請 復職,應否准許?試分述其理由。(25 分) 32870
政風人員甲自97 年2 月起即經常接受廠商乙之招待,出入酒店等場所, 乙並逐筆記錄其與甲飲宴之情形。主管機關於110 年3 月發現甲與乙飲 宴情事,並從乙之筆記得知,甲長期接受乙之招待,認為甲違反公務員 之保持品位義務情節重大,將其移送懲戒。於懲戒法庭之審理程序中, 甲主張公務員懲戒法於105 年5 月2 日修正施行前,公務員懲戒之法定 期間為10 年,對其之懲戒就97 年2 月至107 年1 月部分,已經逾越懲 戒之法定期間,不應納入考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請說明之。(25 分)
某甲為A 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環保稽查員,於106 年因涉犯刑 法偽造文書罪,由A 縣環保局函送該管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A 縣府 就此核予記一大過之懲處,並經A 縣環保局作為106 年年終考績考列丙 等事由。嗣某甲上開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經該管地方法院於110 年判 處有期徒刑1 年4 月,A 縣環保局於110 年年終考評時,據此為由,就 其110 年年終考績考列丙等。又A 縣環保局另以某甲於111 年3 月12 日14 時至16 時、同年月19 日10 時至12 時及16 時至18 時,擔服值 班勤務,未依規定受理環保檢舉案件,分別以111 年5 月11 日令、同年 月15 日令及同年6 月10 日令分別核予某甲申誡一次之懲處。設某甲不 服並分別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決定將原 處分撤銷並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試申述其理由分別何在?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