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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07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有原則性的規定:「公職人員或其 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 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此一規定是否有違憲之虞?如 果本法規定,違反此一規定,應處以「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 鍰」,此一規定是否有違憲之虞?如果此一「處罰規定」有違憲之虞, 應如何修法?(25 分)
某甲為某鎮公所建設課長,與里幹事某乙於某年4 月1 日因為某公園修建工程涉及 舞弊而遭檢調約談,其後同日甲被聲請羈押獲准,乙則以100 萬元交保。而甲乙被 約談及交保或羈押後,公所建設課技士某丙即未出現在辦公室當中,報載某丙應該 也是涉入其中,並已逃亡。而地檢署於4 月25 日以多次傳喚某丙未到發布通緝,此 時某丙已曠職10 日以上。而此時,某鎮鎮長礙於輿論壓力,並覺得三人情節嚴重, 雖課長與里幹事等為其愛將,也將三人移送監察院審查。其後某丙於5 月1 日被逮 捕到案後,並遭聲請羈押獲准。但全案於6 月1 日偵查終結,地檢署將三人起訴, 並將某甲、某丙各以150 萬交保。試問:對於甲乙丙三人於被羈押或交保後公所 得否將其停職?之後甲乙丙若要申請復職條件為何?(25 分)
公務人員為什麼應對政黨維持「行政中立」?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 定,公務人員於下班後,可否為特定政黨之候選人在政見發表會上公開 助講?公務人員下班後可否參加「黨員大會」?(25 分)
某甲自民國102 年7 月16 日起擔任A 地方法院書記官兼任科長,但因為家裏面開設 公司的緣故,遂於同年8 月1 日出任該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但民國105 年該股份 有限公司監事劉大富檢舉董事會所有成員涉及掏空該公司,有背信之嫌疑而遭調 查,某甲並遭B 地檢署傳喚,某甲委任律師王大同陪同前往地檢署應訊,訊後飭回, 但不久後某甲與其他董事被以背信罪起訴。案發後經報載後法院始發現某甲為該公 司之董事,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嫌疑。但某甲辯稱,該公司為其先生之叔叔所設 立,某甲只有掛名但未干涉公司經營,並且歷次董事會均未出席。某甲於遭查獲後, 立即向A 地方法院書記官長乙及院長丙報告,院長丙認為其說法不無道理,但在書 記官長乙及人事室主任堅持下只好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此時法院院長某丙 調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某丁也曾任A 地方法院院長, 其任期為101 年8 月1 日至104 年7 月31 日,並且為某甲升任科長時之院長。王大 同的父親某戊也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而公司監事劉大富之父親某己也為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試問:某丙、某丁、某戊與某己是否應該迴避?某甲之抗 辯有無理由?(25 分)
公務人員是否有「晉升」的基本權,若此為一種基本權利,法律上應如 何保護?(25 分)
某甲與某乙為某縣政府文化局之副局長與科長,某日某甲奉派前往文化部參加會 議,某乙則奉派前往公務人員研習中心參加訓練,兩人於回程路上相遇。某甲認為 仍有時間,恰巧當日於公車總站站前A 政黨在該處辦理文化政策說明會,某甲向來 為該政黨的支持者,決定前去參加,遂詢問某乙現在是否為上班時間,是否適合去 參加,某乙回答無問題。兩人於參加完該活動後,當面遇到某甲的叔叔某丙,某丙 並為該黨籍議員。三人一同前往議員丙之服務處。此時正值下一屆議員選舉A 黨之 初選期間,甲乙到了某丙之服務處後,由於某甲與某丙之關係,某甲遂指示某乙要 動員全局員工全力支持。乙回應無法在辦公室公開表態,但是可以在私人的管道中 來拜託,甲丙認為可行。乙立即在該科的通訊群組中指示全科的同仁,某黨初選務 必要支持議員丙。並且某甲允諾由縣立圖書館辦理「大家一起來看好書」的活動, 並且由議員丙出席,來取得民眾的好感。試問,上述甲乙的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之規定。(25 分)
何謂「服公職的制度性保障」?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公務人員擔任主管 職務的地位,是否有「制度性保障」的適用?(25 分)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何種公職人員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