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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5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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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主要不同之處?並敘述下列請求期間究為消滅時效 或除斥期間:(a)租金之請求權,因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因被詐欺而結婚者,於 發見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25 分)
甲於民國104 年1 月1 日向乙中古車商購買汽車一部,車商表示車況良好,雙方談 妥價金60 萬元,乙旋即交付該車並移轉所有權。甲於民國105 年3 月間始得知該車 為泡水車。試問:甲得否向乙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30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A。甲男於60 歲,被醫生診斷罹患阿茲海默症,情況開 始惡化後,法院在乙女之聲請下,對甲男為輔助之宣告。一日,甲男在其好友丙的 請求下,為丙男向第三人借款擔任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請問甲男之輔助人應如 何產生?該保證契約的效力為何?(25 分)
甲的父母早逝,獨立扶養二個弟弟乙、丙成年,甲直到45 歲才結婚,無奈婚後2 年, 尚未有子嗣即過世。甲生前立了一份遺囑,言明由妻子丁繼承所有遺產,但乙、丙 不服。試問:乙、丙是否有權利分得遺產?(30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感情不睦。不久乙女即離家出走而與丙男同居。甲男乃以乙 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進行強制調解的過程 中,彼此達成離婚的合意,而成立調解離婚,但兩人均未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之登 記。兩年之後,乙女與丙男生下一子A,請問A 子可向何人請求扶養?(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男為一名公司職員收入有限,婚後仍與甲男之父丙同住。丙年 老中風行動不便,甲男尚有就讀高中之妹妹丁與之同住,甲男乙女育有一子A,年 僅2 歲。試問:甲男收入不足負擔家中所有人口之生計時,應如何定其扶養順序? (40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生有二子丙男與丁女。丙男 與庚女結婚後生有A 男與B 女。丙男先於甲男死亡,而丁女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 棄繼承。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新臺幣3600 萬元而無債務,請問該財產應如何繼承?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