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公職考古題
論壇
·
專欄
·
團隊
·
Q&A
🇹🇼
台灣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
台灣
搜尋與查詢
>
公職考古題
>
戶政
>
106 年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戶政 106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114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101
100
99
98
97
96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
第 1 題
申論題
甲未獲乙之授權,擅自以乙代理人之身分與善意之建築商丙為交易,而以乙之名義 向丙購買由丙所蓋之A 房地一間,乙在交易現場知悉上情,不為反對表示,則上開 買賣之效力如何?丙可否主張甲係無權代理,而認上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25 分)
▼
第 1 題
申論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擅自接受丙贈與價值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之A 地一筆,然A 地為戊銀行設有抵押權,以擔保丙欠戊銀行之100 萬元 債務。另丁將價值5 萬元之B 鑽戒一枚,以1 萬元賣給甲,甲之買受行為亦未經乙 同意。試問甲和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甲和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35 分)
▼
第 2 題
申論題
何謂物權的請求權?甲無正當權源占有乙所有未登記之A 房屋使用,乙一直不知A 房屋為甲所占有,至逾20 年後始知上情,乃向甲請求返還該屋,甲可否為時效抗辯? (25 分)
▼
第 2 題
申論題
甲收養乙之子丙後,又收養戊之子丁,甲、乙、丙、丁、戊五人均無任何血緣關係。 嗣後,因乙常來探望丙,甲、乙遂逐漸相知相熟,最後決定結婚。試問甲、乙結婚 後,甲、乙、丙、丁間之親屬關係為何?(3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甲乙係夫妻,生有一子丙,丙未婚,但丙與丁女同居,嗣丁女懷孕,丙更加努力賺 錢,以照料丁女與胎兒之生活。不料某日丙出外工作時,遇車禍死亡,丙留有遺產 新臺幣一千萬元。問:丙之繼承人為何人?可分得遺產若干?(2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甲無父母子女,死亡時遺產總計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繼承人為妻乙和其三個 弟弟,分別為二十三歲之丙、二十一歲之丁和十九歲之戊。繼承人在甲死亡後五個 月始發現甲欠債權人己100 萬元,四人遂直接將遺產100 萬元償還己。償還己二個 月後,繼承人又發現尚有一債權人庚,債權額高達300 萬元。試問庚得對何人主張 其債權?主張多少?繼承人間之責任又應如何分擔?(30 分)
▼
第 4 題
申論題
甲男(其妻已歿)育有三子乙、丙、丁,甲於民國106 年9 月1 日死亡,留有遺產 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但甲死亡後,經人發現甲生前立有二份自書遺囑,一份係民 國104 年9 月1 日所書,其中謂:「遺產由乙分得二分之一,其餘由丙、丁平分」, 另一份係民國106 年1 月1 日書立,其中謂:「全部遺產均捐給A 孤兒院」。問:甲 之遺產該如何分配?(25 分)
戶政 106 年其他科目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國文
國籍與戶政法規
戶政法規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法學知識與英文
移民政策與法規
行政法
公民與英文
戶籍法規大意
法學大意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基礎能力測驗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行政法概要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地方政府與政治
法學知識
移民法規概要
民法親屬編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移民政策與法規研究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行政法研究
社會工作
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戶籍法規概要
行政學概要
國籍法規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
憲法與英文
民法總則與親屬篇
民法親屬篇概要
人口統計
查看所有考試的「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古題 →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