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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08 年民法與民訴(一)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司法官「民法與民訴(一)」考試題目,共 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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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A(非公司組織)於民國90 年向其社員甲借款新臺幣(下同) 3,000 萬元購買房屋一棟,作為其辦公處所,嗣A 於102 年宣告解散, 其董事乙無故不辦理清算,半年後該棟房屋(未投保火災保險)發生火 災,A 之財產亦所剩無幾,致無法清償對甲之借款債務。又A 之社員丙 於85 年以2,000 萬元向A 購買土地一筆,借名登記為乙所有,丙於90 年間去世,繼承人為丁,而乙於98 年擅將該筆土地出售,得款2,500 萬 元。另A 於91 年間由社員戊提供其所有不動產為擔保向B 銀行貸款, 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00 萬元之抵押權予B,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約定 在該最高限額範圍內,「凡A 對於B 過去、現在及將來所負之票據、借 款、墊款、貸款及其他一切債務」均在擔保範圍,其存續期間自91 至 101 年,在上開期間,A 除向B 共貸款4,000 萬元外,並於95 年間擔任 B 之客戶C 向B 貸款500 萬元之連帶保證人。試問: 甲就其借款無法受償之損害,得否依法向A 及乙請求連帶賠償?(15 分) 丁於107 年依代償請求權請求乙交付出售之土地價金2,500 萬元,乙 則提出時效抗辯,乙之抗辯有無理由?(40 分) A 對C 所負500 萬元貸款之連帶保證債務,是否在A 與B 所設定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又如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係設定在96 年 民法物權編修正之後,其結論有無不同?(20 分) | 30940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丁女未婚但生一子丙。甲明知丙之生父為戊, 但仍認領丙並扶養之。甲死亡後,乙因不知丙之生父另有其人,而同意 遺產中之A 地及B 車由丙分得,並辦妥A 地之分割登記。試問: 乙得否於知悉丙之生父為戊時,主張丙非甲之子,對甲之遺產無繼承 權?(25 分) 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於甲死亡後6 年知悉丙之生父為戊,得否 向丙請求返還B 車?又,丙得否主張其已因時效取得B 車所有權而拒 絕返還?(25 分) 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得否於甲死亡12 年後,向丙請求返還A 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