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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114 年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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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與仇家乙、丙狹路相逢,被乙、丙二人聯手毆傷,甲得於何時提出 告訴?若乙表現悔意,願意賠償,但丙拒不賠償,甲得否僅對丙提出告 訴,不對乙提出告訴?又若甲於提出告訴後,於檢察官偵查時撤回告訴, 得否再行告訴?(25 分)
甲、乙二人因糾紛而發生肢體衝突,甲憤而提告,案經第一審法院審理, 於辯論終結後定期宣判。時至宣判期日,甲、乙親自到場聽判,法官宣 示判決:乙成立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乙聞之,在宣 判庭上,大聲吼叫司法不公,表示自己要放棄上訴,藉此表達對於司法 不公的沉痛抗議。然而,十日之後,乙冷靜下來,覺得自己應該還是要 上訴救濟。試問:乙可否提出上訴?(25 分)
某晚,甲趁月黑風高,獨自潛入臺北某富豪宅邸的東廂房行竊,結果失 風被捕;恰巧甲在該豪宅行竊的同時,乙也趁著夜色在同一豪宅的西廂 房行竊,並於不久後被緝捕到案。甲、乙的竊案,經檢警偵辦後,檢察 官均提起公訴。甲竊案經第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甲認為處罰太重, 乃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此時,乙竊案尚在第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試問:臺灣高等法院得否以裁定命臺北地方法院將乙竊案移送臺灣高等 法院合併審判?(25 分)
司法警察在調查某詐欺案,發現甲似乎涉有嫌疑,疑為詐欺集團成員, 警官指示警員先行前往甲住處附近觀察。警員在甲住處附近觀察時,發 現有人出入甲住處,乃上前詢問,方才獲知該人為甲的室友乙。乙是大 學生,其與甲是國中同學,兩人合租兩廳兩室一衛的公寓住房,二人共 用客廳、餐廳與衛浴間,各自有一間起居臥室。警員出示證件後,禮貌 詢問乙能否入內搜索,乙表示同意。試問:警員可否基於乙的同意,進 入甲、乙的租屋處搜索?(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