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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3 年民法與民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律師「民法與民訴-民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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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申論下列法律關係: 甲未滿18 歲但已接掌父親乙經營之超商,近日訂婚,乙乃購贈A 跑車以為獎賞, 詎料甲年輕氣盛,駕A 車高速衝入對向車道,致丙駕B 車緊急躲避而擦撞丁駕 駛之C 車,導致丙、丁人車俱傷;甲駕A 車衝入路旁稻田卻毫髮無傷。試問乙 贈車於甲之法律效力如何?甲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承前小題,甲將A 車送戊之修車廠,戊預估修理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 甲乃同意交修。豈料A 車難修,修理費累計達100 萬元。戊修妥A 車後,囑甫 滿18 歲、未經母親己同意前來建教實習的庚駕A 車送交甲;庚一路狂飆,遇紅 燈煞車不及撞上辛駕駛之D 車,致兩車頓成廢鐵,庚亡辛傷。試問甲、戊間修車 契約之法律關係如何?庚肇事後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甲、乙、丙、丁共有一筆位於高雄市夜市之土地,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於2014 年 7 月間,戊未經共有人之同意,擅自將該地供戊自己設置夜市攤位,販賣鹽酥雞, 並於其餘土地設置停車收費管理室及50 個停車位,停車費以次計算,每輛車每次 收取新臺幣200 元。 試問: 甲得否單獨請求戊拆除攤位及停車收費管理室及50 個停車位等設施,並交還該 地於甲自己?(20 分) 戊無權占有甲、乙、丙、丁共有土地設置停車場,因收取停車費而獲得利益,致 土地共有人受有損害情形,甲得否按其應有部分,本於所有權之請求,請求戊返 還所受利益之停車費?(25 分)
甲女與乙女為同性戀伴侶,甲女在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並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 更登記而成為甲男後,再與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婚後在甲男的同意下,乙女 接受人工生殖手術而懷孕生下丙男,並登記丙男為甲、乙二人之子女,甲男亦將丙 男視若己出,疼愛有加,但甲男之父丁男卻始終不承認乙女為甲男之配偶,亦以丙 男無血緣聯絡而拒絕承認其為孫子女。數年後,甲男突然去世,而由乙女及丙男繼 承其死後遺留之龐大遺產。丁男遂向法院以甲男與乙女實屬同性結婚而為無效,及 丙男與甲男無血緣聯絡而非婚生子女為由,請求回復其對於甲男遺產之繼承權。試 從民法及相關法律之觀點分析: 甲男與乙女結婚之效力如何?甲男與丙男之親屬法上法律關係如何?(30 分) 甲男死後,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比例又應如何分配?(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