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縣政府為對境內之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實施社會救助,遂規劃土石流慰助方案。有
鑑於救助之緊迫性,在未及立法為據之情形下,僅以發函所屬各鄉(鎮、市)公所
方式,要求協助辦理。其內容略以:「本府擬對於因莫拉克風災致自用住宅遭土石
流埋沒之房屋所有權人發給慰問金,爰請 貴公所於二週內完成查報及審定,並將
審定名冊函報本府。」今有A 縣縣民甲所有座落於B 鄉之房屋因遭土石流埋沒,遂
向B 鄉公所提出發放慰問金申請。經B 鄉公所審查結果認定甲所有遭土石流埋沒之
房屋非供自用住宅使用,不符發放要件,遂否准申請。甲不服,轉而向A 縣政府提
出申請,惟同遭A 縣政府否准。試問:
A 縣政府要求B 鄉公所協助其辦理慰問金發放作業,其性質為何?請從管轄權移
轉之性質及合法性分析之。(13 分)
B 鄉公所及A 縣政府是否對於甲之申請,皆享有准駁之事務管轄權?又若甲不服B
鄉公所及A 縣政府之否准決定而欲提起訴願,則訴願管轄機關應該為何?(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