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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2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行政法研究」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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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45 條第1 項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 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 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 其損失。」準此,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先與設籍該市復興區之某甲締結一 行政契約後,下列問題將如何處理:(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如教育部以一行政處分課予甲特定義務,致甲於原先行政契約之履行 上顯增費用時,甲有無行政程序法第145 條適用之可能? 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又以一行政處分課予甲特定義務,致甲於原先行 政契約之履行上顯增費用時,甲有無行政程序法第145 條適用之可 能? 如甲設籍所在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另與甲訂一行政契約,而甲為履行 該行政契約之義務,致原先行政契約之履行顯增費用時,甲有無行政 程序法第145 條適用之可能?
「行政執行」,與行政處分息息相關;而「停止執行」,亦與行政處分具 有密切關連。至於行政訴訟法第6 條第1 項後段或第196 條第2 項等規 定,皆涉及「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的違法確 認問題。試問:這三種制度中「執行」概念的內涵是否相同?(30 分)
某受國家管制之民間業務類型,依相關法律規定,應先申請許可,始得 經營;否則將處以行政罰。但其營業許可之要件,法律則授權中央主管 機關另以命令定之。今甲、乙二人均有意經營該項類型之業務時,試問: (每小題20 分,共40 分) 甲先申請該項營業許可,惟遭以不備A 及B 兩項要件為由而駁回。甲 不服,認為自己之申請,在A 要件方面,事實上已完全符合要求,純 屬主管機關誤判。而在B 要件方面,乃該要件之規定本身違憲;倘無 這項要件規定,自己即可順利獲得營業許可。準此,如甲欲以行政訴 訟尋求救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始能達其目的?至於在訴訟中, 行政法院則應如何處理B 要件之規定是否違憲的問題? 如乙認為該項營業採許可制,完全違反比例原則,希望能在毋庸取得 許可下,亦得營業時,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尋求救濟?而行政 法院又應如何處理系爭許可制有無違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