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2 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達利快遞公司(代表人為甲)之受僱人乙,駕駛登記為該公司所有之機 車,執行快遞業務時過失撞傷行人丙。丙以自己車禍受傷後,經濟陷入 困境,向達利快遞公司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 並未被列為共同被告,但乙於第一審訴訟進行言詞辯論時,聲明參加訴 訟。同時,乙自認因工作過勞、精神不濟,沒看到丙。而甲則於30 萬元 範圍內向法院聲明求為認諾判決。請分別論述本件甲之認諾對參加人乙 之效力、乙之自認對當事人甲之效力各為何?(25 分)
甲男婚後因配偶乙女不孕,自行找到丙女,並約定雙方合意性交後,丙 因此受胎所生之子女,其親權應由甲單獨行使。嗣後丙生下A 女。然甲 懷疑A 可能為丙自其男友受胎,同時認為丙產後另行要求營養費與坐月 子費用,與當初約定不合,致與丙爭執數次後,丙透過公益機構媒合, 未告知甲而自行將六個月大之A,出養予丁、戊夫婦,並經法院核可收 養裁定。豈料,A 兩歲時,甲找到丁、戊夫婦與A,甲主張自己為生父, 當初丙、丁、戊與A 之收養契約未獲生父同意,故收養關係不存在。於 是,甲向法院提出數項請求如下:請求法院確認A 與丁、戊之收養關 係不存在;陳稱丙、丁、戊共同侵害其親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新臺 幣(下同)100 萬元;請求法院依職權為A 指定程序監理人。丁、戊 在本訴之訴訟繫屬中,提出反訴,並以預備合併之方式主張,其先位聲 明為:請求法院確認A 與丁、戊之收養關係存在;備位聲明為:向甲請 求相當於不當得利之代墊扶養費200 萬元。試問受訴法院應如何對兩造 所提出之各項主張進行審查或命其補正?(25 分)
警方某日值勤時,發現通緝犯甲將汽車停於路邊後進入某超商。等甲走 出超商時,警方立即上前逮捕甲,並隨即在甲的口袋裡找到手槍一支, 接著又在甲的汽車內找到子彈三發,過程中,甲均低頭不發一語,後警 方問甲:「這些槍彈是不是你的?老實說可以減刑!」甲猶豫一下後點頭 稱是。甲遭起訴後,主張以上證據均無證據能力,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因販賣一級毒品遭緝獲,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後遭檢察官起訴,一審 法院判決甲無期徒刑。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上訴狀內指謫一審判 決未審酌其曾經自白可以減刑,且判刑過重等違法。二審法院未曉諭甲 選任辯護人,亦未為甲指定辯護人,逕認上訴不合法,程序上予以駁回。 二審法院此一判決是否適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