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1 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甲列乙及丙二人為被告,於111 年12 月1 日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及丙 應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甲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為:乙、丙、丁三 人各以應有部分3 分之1 共有A 地,甲於111 年10 月5 日以新臺幣500 萬元向乙及丙購買該地,因乙、丙未依約辦理過戶,基於買賣標的物移 轉請求權提起本訴。 ㈠在言詞辯論時,乙抗辯甲未併列丁為共同被告,本訴欠缺當事人適格。 法院應如何處理?(20 分) ㈡法院就本訴所為本案確定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丁?(15 分) ㈢丁主張其優先購買權時,對於乙、丙所受之本案確定終局判決,得否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15 分)
甲涉犯妨礙名譽罪嫌,被害人乙於106 年9 月14 日向檢察官申告犯罪 事實,並請求追訴,經檢察官A 偵查後,同年10 月11 日向管轄法院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於同年10 月16 日公告,同年11 月6 日繫屬於管轄 法院,經該法院審理後於同年11 月13 日處罰金新臺幣3 千元,如易服 勞役,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惟乙就同一事實,於同年9 月14 日 於警察局製作筆錄時,亦提出告訴,該警察局同月27 日移送偵辦,檢察 署於同年10 月18 日分案由B 檢察官偵辦,乙於同年11 月7 日向B 檢 察官提出「聲請撤回告訴狀」,B 檢察官則將該撤回告訴狀附於卷內,並 於同月10 日就本案為不起訴處分。試論管轄法院對甲為處罰金新臺幣3 千元之簡易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警察丙、丁二人持檢察官簽發之拘 票,至甲宅進行拘提,於途中發現甲與友人乙正在散步,立即出示拘票 拘提甲,並向甲云:「現在要搜索你隨身攜帶之背包,你是否同意?」, 甲聞言後同意之。丙、丁二人立即搜索甲所隨身攜帶之背包查獲槍彈等 物並扣押後,強迫甲於搜索之筆錄上簽名。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 訴,審理期間辯護人A 主張,警察丙、丁二人雖有得到甲之同意搜索其 背包,但於搜索前未出示證件,且搜索後強迫其在同意搜索之筆錄簽名, 未踐行自願性同意搜索之合法程序,為非法搜索,自不能以扣案槍彈為 本案之證據。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