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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1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法制(高考/地特/升等)「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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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行使追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權,有如何規定? 民國109 年爆發COVID-19 疫情嚴重,總統為因應此一情況,是否得發 布緊急命令?(30 分)
為適應社會變遷,法規於需要時應進行修法,為解決新舊法規適用問 題,法規或有規範「過渡條款」以因應之。 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關新舊法規適用之規定。(7 分) 請就法理評析新舊法規適用問題和過渡條款之必要性。(18 分)
立法院審議議案,有些經過二讀會,有些必須經過三讀會,請問其基本 原則為何?那些議案須經過三讀會?其法理依據為何?條約案的審議, 應經過幾讀會?一讀會直接逕入二讀會的程序為何?(30 分)
新聞報導謂:「隨著立法委員大選將近,許多法案還卡在立法院當中, 讓推動這些法案的團體非常憂心,之前努力可能付諸流水。」請問: 是何種制度規定,讓推動法案的團體擔心法案之進行?請附理由詳細 說明之。(25 分)
議事程序上,有所謂「對人秘密,對事公開」原則,請問其基本法理為 何?有何例外?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應適用「對人」或 「對事」之原則?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的罷免案,又適用何種原則?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各有何規定?(40 分)
何謂國會法中之「保留發言權」?請就其概念、相關法規及於我國發 展詳細說明之。(25 分)
保險法第167 條第1 項有關處罰之規定如下:「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 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 下罰金。」同條復於第2 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 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 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請詳述保險法第167 條第2 項之立法型態類 型與概念,及其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