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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111·立法程序與技術1/4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1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111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行使追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權,有如何規定? 民國109 年爆發COVID-19 疫情嚴重,總統為因應此一情況,是否得發 布緊急命令?(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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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法院審議議案,有些經過二讀會,有些必須經過三讀會,請問其基本 原則為何?那些議案須經過三讀會?其法理依據為何?條約案的審議, 應經過幾讀會?一讀會直接逕入二讀會的程序為何?(30 分)

111
3

議事程序上,有所謂「對人秘密,對事公開」原則,請問其基本法理為 何?有何例外?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應適用「對人」或 「對事」之原則?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的罷免案,又適用何種原則?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各有何規定?(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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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法第167 條第1 項有關處罰之規定如下:「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 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 下罰金。」同條復於第2 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 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 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請詳述保險法第167 條第2 項之立法型態類 型與概念,及其理由。(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1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