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4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法制(高考/地特/升等)「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12 題申論題

假設行政法制人員起草「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時,第9 條草案為如下 條文: 「第9 條 族區自治政府委員,由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主席自左列人員聘任之: 該族區內自治區民人口未達2000 人者,由該族區內各部落推舉產生者。 該族區內自治區民人口在2000 人以上者,由具該族原住民身份之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 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 代表、部落代表人及以推動該民族自治為目的之團體代表共同推舉產生者。 熟悉該族文化、語言、政治、經濟或社會狀況,並具原住民身份之專家學者。 族區外原住民及前項第3 款委員人數,各不得超過該族區自治政府委員總額之1/5;聯合族區自治政府委 員,應依族區內各該族原住民身份之人口比例聘任各該族委員,但各該族應至少一人。 地方公職人員及其他依法不得兼任(職)之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族區自治政府委員。」 試指出那些事涉「法律統一用字」或「法律統一用語」有誤,並給予更正之。(25 分)
憲法第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試論述此所謂「最高」之意 義與實踐要素,並舉近來我國時事爭議為例,說明我國目前實務上是否有本規定之 落實?(25 分)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 條第1 項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 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原因為何?又其與同法第21 條「法規之廢止」有 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民國104 年12 月25 日施行,其須要完 成之法制作業,如何為之?試述之。(25 分)
憲法第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試論述此 規定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應有之意義及其於民主法治實踐上之具體價值。(25 分)
最近有關憲法修正問題,朝野上下討論熱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 案由立法院提出。試問立法院如何提出憲法修正案?其在立法院審議之程序有無規 定?試申述之。(25 分)
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說明該法所授權立法之法制類型與主要法制規制事項。 (25 分)
試說明現行我國立法制度上,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監督制衡機制之運 作流程、運作現況與問題,及其應改革或毋需改革之理由與方向。(25 分)
立法程序中二讀會最為重要,決定法案的形式與實質內容,要言之,二讀會之程序 包括:廣泛討論逐條討論重付審查或撤銷,請加以說明。(25 分)
地方自治法規報請行政院核定或備查之程序為何?試依核定或備查分別舉例說明 之。(25 分)
試界定何謂「立法品質」?並論述立法程序如何保障立法品質?(25 分)
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之起草,攸關該機關設立後之功能及其運作。試問草擬一 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時,應包括的要件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