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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98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法制(高考/地特/升等)「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我國立法院設有那幾種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的功能為何?請分別加以說明。 (25 分)
國會黨團主要之功能為何?立法院黨團在立法職權運作上之權利有那些?(25 分)
關於議案通過所需人數即為可決數額,立法院院會所議決的議案,除法令另有規定 採特定額數外,餘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請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 行使法相關規定,說明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緊急命令追認案、法案覆議 案的可決數額。(25 分)
試說明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職權中「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與「公 聽會之舉行」二者如何區別?(25 分)
何謂除外規定?除外規定有何作用?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試述法案起草之主要步驟。(25 分)
何謂一條一文原則?又法條分項有那幾種方式?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法律經常於附則中明定過渡條款,其主要目的及類型各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