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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2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題目,共 10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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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制訂法律,須經三讀程序,請問各讀會的主要任務為何?請依據立法院職權 行使法說明之。(25 分)
若A 法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而公布日為102 年11 月1 日,請問何日起算?何日生 效?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司法院解釋說明之。(40 分)
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與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條例」之規範設計,在「名 稱」、「規範事項」及「制定程序」三方面,規定內容是否相同?(30 分)
立法技術上有「擬制」之方式,請問何謂「擬制」?立法上的擬制以何種用語表現 出來?其性質為何?擬制有何法理上的限制?(25 分)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議案審議」之規範設計,關於「緊急命令」之處理 程序為何?(30 分)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法規變動沿革,總統曾公布「中華民國91 年1 月25 日總統 (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5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11、68、70、72、74 條條文; 並增訂第10 條之1、71 條之1 條文」及「中華民國97 年5 月2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61891 號令增訂公布第2 章之1 章名及第15 條之1~15 條之5 條文」等,請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同一法規少數條文或整體架構之修正或刪除,應如何呈 現在原法規之變動內容?(20 分)
(91) 20 分
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案,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覆議」時,立法院應如何處理? 又,行政院可否就通過法律案之「部分」,移請覆議?(25 分)
請依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三節「自治法規」之規定,說明「自治法 規」、「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之立法定義。(30 分)
<案例>甲於當選總統時,為實現其競選承諾,於就職日(5 月20 日)即諮請立法 院,表達將於6 月20 日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意願,惟立法院因內部意見分歧, 致無法成行。嗣後,A 立法委員擔任外交委員會主席,自行發文邀請總統於8 月20 日至該委員會報告「菲律賓對我國漁船槍擊案」之後續發展。經總統府評估,與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 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似不相符,而回函表達感 謝邀請,但因不符規定,致無法前往報告。 <問題>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 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評析本件 案例,總統若欲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應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及程序,在何種地點 進行?立法委員若有個人看法欲表達時,得依何種程序及方法提出質疑?總統對立 法委員個人意見如何因應,是否應受立法委員個人意見之拘束?(50 分)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 條第3 項之規定可以發布「緊急命令」,但發布緊急命令須 經立法院的「追認」,請問立法院此一追認程序,如何進行?應以「記名」或「不記 名」進行追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