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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7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法制(高考/地特/升等)「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題目,共 6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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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律制定案,行政機關草擬法案時亦應擬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分別說明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主要內容及功能。(25 分)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 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 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所謂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命令,係指行政程序法當中那一種類型之行政命令? (10 分) 第小題中之行政命令應如何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請舉例說明。(20 分) 該條所謂之「即送立法院」,在立法程序上的意義為何?(20 分)
經公(發)布施行而發生效力之法規,何種情形下應予廢止?廢止之程 序為何?試詳述之。(25 分)
行政機關之事務管理受到「法律保留原則」的拘束,行政機關為何還可以透過訂定 行政命令的方式來作為事務管理之法源依據?並請具體說明應遵守那些行政法基本 原則之要求。(30 分)行政機關於行政命令之訂定,是否存有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 之例外?並請具體舉例。(20 分)
立法機關如何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與監督?請就中央法規標準法與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比較分析之。(25 分)
假設A 直轄市為獎勵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制定A 市獎勵進用身心 障礙者自治條例,其中第10 條規定:「核發獎勵金後,受獎勵之私立機 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除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外,並得視情節輕重 於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一)提供之申請文件虛偽或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三)其他重大違反法令之 情事。」自治條例中有此類規定時,應如何完成立法程序,始生效力? (25 分)
(一)
(二)
(三)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