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3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3 年申
第 1 題試說明法律定名為「條例」與「通則」其二者間性質與功能上之差異。(25 分)
103 年申
第 2 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 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 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試說明本規定所涉之法理原則 及其於公共政策上之性質與功能。(25 分)
103 年申
第 3 題試述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全院委員會」之組成條件及其功能與運作特性。 (25 分)
103 年申
第 4 題試述地方立法機關所訂自治條例無效之條件。(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3 · 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