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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3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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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為以生產電腦機殼及其零組件為營業之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 臺幣30 億元。依A公司之章程規定,A公司共設置9 席董事、3 席常務董事、2 席 監察人。若甲擔任A公司之董事長一職,則甲之職權與其他董事最主要有那些不同 之處?又若甲未經A公司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之決議,代表A公司與B公司簽訂買 賣價金為新臺幣4 億元之土地買賣契約,則該土地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 分)
A 股份有限公司為經營半導體產業之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乙為自然人並當選 為A 公司之董事,B 股份有限公司亦為經營同類半導體產業之公司(以下簡稱B 公 司),C 股份有限公司則為經營生技醫療業之公司(以下簡稱C 公司),試問:  A 公司之董事乙可否擔任B 公司或C 公司之總經理,在符合何種條件與程序始 得擔任?(15 分)  若A 公司同時持有B 公司及C 公司100%之股份,A 公司之董事乙可否擔任B 公 司或C 公司之總經理?(10 分)
甲因向乙借款新臺幣80 萬元,甲為提供清償之擔保,於民國101 年1 月31 日簽發 票面金額新臺幣80 萬元之本票一張交付給乙。經查該本票上記載之發票日為民國 102 年2 月29 日(註:因民國102 年非閏年,事實上無2 月29 日),到期日為民 國102 年1 月30 日,試問該本票是否為有效票據?又甲簽發該本票後,為增加信 用,並敦請其摯友丙於本票背面簽名保證,並記載保證金額僅為新臺幣50 萬元, 則丙所為保證之效力為何?(25 分)
甲為支付房租,簽發支票一張給房東乙,乙要求須有保證人始肯接受,甲拜託友人 A 在支票背面簽名為連帶保證人後交付與乙。試問:  支票不獲付款時,乙可否主張A 應負票據的保證責任?(9 分)  乙怠於為付款的提示,致該支票的時效業已完成,乙得向甲為何種請求?(8 分)  設支票係甲於五月一日簽發,票載發票日為七月一日,乙可否於六月一日提示付 款?(8 分)
A航運公司之正義號貨輪,因海上風浪過大,不幸觸礁,船舶進水,遭逢海難,以 致船身傾斜,A航運公司之船長遂下令投棄部分貨物,船舶仍然無法正常行駛。所 幸後經B 航運公司之拖船協助拖救,終能脫險。則A航運公司所投棄之貨物,是否 構成共同海損?又若A航運公司之正義號貨輪經拖船拖救後,部分貨物得到保存, 但貨物卸貨後,最終仍然沉沒,則B 航運公司之拖船因進行拖救所生之費用,是否 屬於共同海損?(25 分)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約定為新臺幣(以下同) 1500 萬元,保險契約有效期間該屋發生火災,經估算損失發生當時該屋之實際價值 (不含基地)為2500 萬元,損失金額為1000 萬元,試就下列二種情況,分別說明 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理賠多少金額?  該火災保險單含有「60%共保條款」(未含「抵押權人條款」)。(15 分)  該保險單含有「抵押權人條款」(未含「60%共保條款」),且該被保險房屋於 火災發生時甲尚有向銀行抵押借款500 萬元未清償。(10 分)
甲與乙為夫妻,乙患有B 型肝炎及肝功能異常等疾病多年,為甲所知悉。甲經取得 乙之書面同意後,以乙為被保險人,甲為受益人,向A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 保險金額新臺幣800 萬元。經查A人壽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丙於民國101 年6 月4 日向甲招攬保險時,甲為圖方便,要求丙代其填寫要保書,辦理投保手續。當時甲 並未將乙患有B 型肝炎及肝功能異常等疾病之事項告知丙,丙於代為填寫完成要保 書後,遂交由甲親筆簽名確認。但丙在離開甲之住宅前,乙曾將其患有B 型肝炎及 肝功能異常等疾病告知丙,丙因故並未立即更正要保書所記載之告知事項。A人壽 保險公司於收到要保書後,遂安排乙到指定醫院體檢,但該醫院竟然未能檢驗出乙 患有B 型肝炎及肝功能異常等疾病。A人壽保險公司旋即於民國101 年6 月20 日 完成核保程序,並與甲訂立人壽保險契約。若乙於民國102 年5 月20 日不幸因肝 臟功能衰竭死亡,甲向A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遭到A人壽保險公司 以甲未告知重要事項為由而拒絕給付;甲則主張該要保書是由丙代為填寫,且被保 險人乙業將其患有B 型肝炎及肝功能異常等疾病告知丙,且體檢報告亦未檢驗出乙 罹患有B 型肝炎及肝功能異常等疾病,以資抗辯,法院應如何裁判,始為妥適? (25 分)
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船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建造船舶留置權所擔保之債 權、修繕船舶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動產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及無擔保債權,彼此 間之優先順位如何排序?理由何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