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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8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法制(高考/地特/升等)「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董事長甲於A 公司董事會召開前夕, 突然收到住在美國之母親病危通知致不得不赴美處理,此時甲委託另一 位公司董事乙代理出席董事會(A公司未設有副董事長),並由乙擔任主 席。進行A 公司將以市價購買董事長甲所擁有之個人土地之議案時,董 事乙對此議案同時投下贊成票二票,其他董事亦無異議通過此案,問此 董事會有無瑕疵,試述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之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公司之部分廠房出 售予乙股份有限公司,雙方並已依約履行。在之後召開的甲公司董事會 中,董事A 質疑董事長B 主導該案,有賤賣公司資產之嫌。B 遂詢問在 場所有董事,是否同意將該廠房出售追認案列入下次股東會議程,提請 股東會討論,此一提議獲得在場之多數董事的同意。嗣後,在甲公司股 東會中,「廠房出售追認案」獲得出席股東表決權中絕大多數的支持, 決議通過。請問甲公司股東會就「廠房出售追認案」加以決議,是否因 決議內容違法而無效?請就決議內容合法、違法之可能理由,詳細分析 論述之。(30 分)
甲簽發一紙金額新臺幣50 萬元以乙為受款人之記名本票,並由丙在本 票背面記載「連帶保證人丙」後,甲將之交付給債權人乙,乙再將該本 票交付轉讓給丁,票載到期日屆期後,問丁得否持本票行使票據權利? (25 分)
A 經營小本生意,A 之姪子B 也來幫忙。因業務需要,A 平日常需簽發 支票支付小額貨款,但A 分身乏術,又對B 信任有加,A 乃將個人印章 及支票本交給B,並授權其可代為簽發支票以支付貨款。後因B 之兄C 欠下債務,債權人D 追討甚急,C 求助於B,B 乃以其手邊之A 的印章 及支票,簽發支票予D,以清償C 之債務。嗣後,D 將該支票背書轉讓 予其債權人E(E 不知B、C、D 間就本支票簽發之過程)。若E 屆期提 示支票不獲付款,請問E 可否向A 行使追索權?請附理由詳細說明之。 (20 分)
要保人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新臺幣50 萬元意外傷 害險。甲因患有憂鬱症平日有吃安眠藥入睡之習慣;某日甲晚間吃了安 眠藥仍無法入睡,神智恍惚下到陽台抽菸,不慎從5 樓陽台墜樓身亡, 問甲之法定繼承人丙得否同時向乙保險公司請求50 萬元的保險給付? (25 分)
出口商甲以CIF 條件出售一批鐵捲給巴西商乙,委我國籍運送人丙承 運。貨物裝載上船後,丙簽發一套三份無不得背書轉讓記載之正本載貨 證券給甲,載貨證券上記載甲為託運人,乙為受貨人及受通知人。貨抵 巴西後,因乙需貨孔急,出具擔保提貨書,丙在乙未繳還載貨證券的情 況,便放貨給乙。詎料甲乙間存有貿易糾紛,乙並未支付貨款給甲,持 有載貨證券並受有貨價損失的甲向運送人丙為貨物全損之求償。本件運 送人丙是否應負責?法律基礎為何?設丙應對甲負責,就甲之貨價請 求,丙可否主張海商法單位責任限制?就丙之賠款損失,丙可否依據擔 保提貨書向乙請求?試分別申論之。(25 分) 22370
A 船為我國甲公司所有,由甲公司聘僱乙在A 船擔任船長,嗣因甲復積 欠丙公司貨款未償,遭丙公司聲請法院查封拍賣A 船。試問: 乙以甲公司積欠薪資為由,主張就A 船拍賣之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有無理由?(10 分) 如A 船設定抵押予我國丁公司擔保借款後甲公司始聘僱乙擔任船長, 甲公司知悉已積欠乙自106 年9 月1 日起至106 年12 月31 日止共計 4 個月薪資,仍將A 船出賣移轉戊,乙並於107 年1 月1 日離職,嗣 丁公司以甲欠款未償就A 船聲請抵押拍賣,乙並於107 年12 月1 日主 張就A 船有優先受償之權,乙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甲為乙壽險公司的受僱業務員,甲向丙招攬投資型保單時,以乙壽險公 司商品文宣夾帶甲自行製作之精美MEMO 方式為招攬。乙公司商品文 宣印有「不保證最低投資收益及不負責投資標的盈虧」等細小用語,甲 自製MEMO 上則載有保證保本率105% /年明顯字眼,該MEMO 並蓋有 乙公司之營業處章。丙投保後,發現收益不僅不如預期,甚至低於保本 率。試問:乙是否應對丙負責該MEMO 所載保證保本率之差額損失? 設乙應對丙負責,則乙可否向甲請求該差額損失賠款?(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