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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04 年一般保險公證報告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公證人「一般保險公證報告」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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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製造業公司廠房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50,000,000 元,但是附加80% 共保條款。該廠房於保險期間發生火災,估計損失30,000,000 元,經鑑價該廠房損 失發生前的重置成本為120,000,000 元,累計折舊40,000,000 元。請問: 該保險應賠金額如何計算?請說明之。(10 分) 如同一保險單另附加重置成本條款,保險金額改為80,000,000 元,其保險應賠金 額又當如何計算?(10 分) 附加重置成本條款,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仍須扣除折舊來理算賠款?請說明原 因。(5 分)
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所稱的責任(liability),在適用的法律上有何 不同?兩者間責任的主要差異何在?並請說明產品責任保險在理算上應注意事項。 (25 分)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一般有那些責任或是義務?(25 分)
營造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間非屬一般的時間保單。請問: 營造綜合保險與接續之火災保險的保險期間應如何銜接,以避免保險保障的空窗 期?請就前者何時終止、後者應何時生效說明之;被保險人分別為何?(15 分) 如果前述保險期間未能無縫銜接,加保「附加有限保固保險附加條款」或「附加擴 大保固保險附加條款」,何者較能解決保險保障缺口的問題?請說明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