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115 年公證法考古題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請回答下列問題: ㈠請說明意定監護契約的立法目的、成立與生效、監護人產生方式、數 監護人執行職務之情形及監護人之報酬之決定。(15 分) ㈡某甲欲請求公證人A 就意定監護契約作成公證書,甲希望受任人由兒 子丙擔任,但若丙因死亡、重大傷病等原因而無法執行職務時,則由 女兒丁擔任第二順位受任人,請問公證人A 應如何辦理?(10 分)
六十八歲的知名企業家甲,名下擁有價值約新臺幣五千萬元之不動產及 現金存款兩千萬元,已離婚,育有一名兒子丙。甲近期因輕微中風,雖 然意識完全清楚,但行動變得較為遲緩,生活起居均靠情人丁悉心照顧。 某日,甲向其專屬理財顧問戊表示,欲規劃過世後的財產分配:由於丙 沉迷賭博,長年在外積欠債務且對甲漠不關心,只在缺錢時出現,甚至 曾經因為甲拒絕提供經濟援助,揚言要找黑道到甲的公司外砸店;因此 甲希望將名下不動產與現金全數留給情人丁。戊因此建議甲可先預立公 證遺囑,來保障自己心願得以實現。 隨後,甲在丁、戊的陪同下前往公證人A 之事務所。甲當場向公證人A 請求作成公證遺囑,但表示不願讓身邊其他親友知悉自己的身後規劃, 因此希望由丁、戊兩人擔任見證人。此外,進行公證程序時,戊因突感 腸胃不適,於公證人宣讀遺囑內容途中,表示必須去洗手間約五分鐘。 請問公證人A 應如何作成本案之公證遺囑?(25 分)
何謂定數法則(定額條款)?我國公證法在立法上有無採取定數法則? 您認為公證法第31 條之規定是否妥適?請闡述之。(25 分)
某乙於民國114 年間行走時遭甲開車撞傷,雙方就和解條件周旋多時, 最終於民國115 年1 月15 日達成共識,由甲支付乙新臺幣20 萬元整作 為和解金,惟甲資力有限,無法一次清償,表示希望分期給付,雙方遂 於民國115 年2 月1 日共同至公證人事務所請求公證人就和解契約作成 公證書,試問如當事人間就以下和解條件達成合意,公證人可否作成公 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㈠甲應給付乙新臺幣20 萬元整,約定分次履行,即甲應分別於民國115 年2 月15 日及民國115 年7 月15 日各給付乙新臺幣10 萬元整,如 遲誤一次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甲願就全部未給付之金額 逕受強制執行。(5 分) ㈡甲應給付乙新臺幣20 萬元整,約定分次履行,即甲應分別於民國115 年1 月15 日及民國115 年7 月15 日各給付乙新臺幣10 萬元整,如 未履行甲願逕受強制執行。(5 分) ㈢甲應給付乙新臺幣20 萬元整,約定分次履行,即甲應分別於民國115 年2 月15 日及民國115 年7 月15 日各給付乙新臺幣10 萬元整,如 未依限履行,甲願就全部未給付之金額及自遲延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九計算之遲延利息逕受強制執行。(5 分) ㈣乙方不得再以與本事件有關之任何事由向甲方提出刑事告訴,如有違 反,乙方應一次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 萬元整予甲方,如未履 行,乙願逕受強制執行。(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