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115 年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債權人甲起訴主張債務人乙自民國98 年起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臺中市 之A 土地,興建B 建物並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長達9 年,獲有 不當得利,請求拆除B 建物並返還A 地,及給付新臺幣(下同)840 萬 元,及至返還A 地之日,按月給付之不當得利10 萬元。甲於115 年獲 勝訴判決確定後,向乙住所地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 拆屋還地及執行上開不當得利債權,執行法院受理後核發自動履行命令 命乙自動拆屋還地。乙收受命令後,以甲於100 年向其借款1,200 萬元, 主張抵銷。甲另欲聲請執行設於臺北市的丙保險公司按月給付乙的年金 保險給付3 萬元,及設於高雄市某銀行桃園分行存款50 萬元。請析論 下列問題: ㈠乙主張以1,200 萬元借款債權抵銷,應循何救濟程序?法院如何處 理?(10 分) ㈡關於債權人聲請對於上開保險給付及銀行存款執行,何法院有管轄 權?(10 分) ㈢執行法院執行拆屋還地前履勘現場,發現B 建物內置放乙弟戊日常生 活物品,及妹庚管理並居住其中一個房間,戊常年在國外,請問法院 應如何處理?(10 分) ㈣甲發現乙財產不足供執行清償金錢債權,而B 建物經鑑定價值2,000 萬元,乃改為聲請查封拍賣B 建物,並撤回拆屋還地部分之聲請,請 問債權人聲請是否有理由?拍定後,B 建物有無占有A 土地之權源? 債權人得否主張B 建物係無權占有,請求拍定人拆屋還地?(20 分)
我國甲公司與A國乙公司簽訂機器經銷契約,契約中載明:「因本契約所 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合意由A國X地方法院管轄。」嗣雙方因貨款給付 發生爭執,乙公司先於A國X地方法院對甲公司起訴,請求給付貨款; 一個月後,甲公司於我國法院對乙公司起訴,請求確認該筆貨款債權不 存在。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25 分,共50 分) ㈠我國現行法對於國際合意管轄並無直接明文規定,我國法院應如何判 斷本件合意管轄條款之效力?該條款是否排除我國法院之國際管轄權? ㈡假設我國法院認為就本件甲乙間之訴訟有國際管轄權,法院應如何處理?
我國人甲男年少時即失去雙親,與弟弟乙男(我國籍)相依為命。為供 弟弟唸書,甲男早早放棄學業進入社會工作。甲工作時認識了來我國留 學的A 國人丙女,兩人進而相戀結婚。弟弟乙男大學畢業順利就業後, 丙女也完成了在我國的學業,甲男便隨同丙女一起返回A 國定居,數年 後甲男因歸化取得A 國國籍。某日,甲男心臟病發緊急送醫開刀治療, 出院後有感於世事無常,遂依據A 國法完成公證遺囑,表示將名下所有 財產皆留給其配偶丙女。今年初,甲不幸因車禍往生。由於甲男在我國 臺中市留有一棟公寓(以下稱不動產X),針對該不動產X 之繼承問題, 乙丙雙方爭執不下,乙遂於今年6 月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配 偶丙主張依據甲之遺囑,該不動產X 應歸丙一人所有。而弟弟乙則主張 甲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該不動產X 位於我國,故本件遺囑方式及 相關繼承問題皆應依我國法,乙應具有繼承權。假設A 國繼承法採遺囑 自由原則,且對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並未設有繼承權或特留分之規 定;又,A 國國際私法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試 問:有關本件訴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