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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11 年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債權人甲執命債務人乙應將占用A 地號土地(下稱A 地)之違建物(土 石造房屋)拆除,並將占用土地返還甲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 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乙僱工自行拆除該違建物,由執行法院於民國 111 年7 月11 日點交A 地予甲後執行終結。惟甲於同年7 月22 日向執 行法院具狀主張,乙於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完畢後,於同年7 月16 日於A 地上建造輕鋼架房屋,復行占有A 地,故聲請續為執行。試問:執行法 院應如何處理?應否徵收執行費?(25 分)
乙合夥商號(簡稱:乙商號)以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向甲購買醫療 器材一批,雙方並於公證人前作成買賣契約公證書,且於其上載明如買 賣價金未於清償期支付者可逕受強制執行。試問:若乙商號之合夥財產 僅有150 萬元,經執行不足清償其債務,甲可否持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 對乙商號之合夥人A、B、C 之各自其他私人之財產執行?另如甲於前 開公證書作成後將其債權讓與給丙,丙可否持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 執行?(25 分)
債權人甲執金錢債權之執行名義,聲請查封債務人乙向第三人丙承租房 屋內保險箱中之金條及珠寶等動產。執行法院現場執行時,乙拒不到場開 門及打開保險箱,到場之鎖匠依其專業判斷,認需破壞該鐵門始能入內。 試問:執行法院得否破壞鐵門入內?又倘執行人員進入屋內後,無法打開 乙所有之保險箱,能否強力毀鎖而開啟?請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甲以對乙借款債權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勝訴確定判決聲請對乙之 財產強制執行,於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乙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主張言詞辯論終結前乙已清償系爭借款之事實,以及因乙另對甲有700 萬元之債權,未曾據之行使過抵銷權,在此行使之。問:乙之主張是否 有理?(25 分)
A 國人甲男長期旅居於B 國,其白手起家在當地創立公司,並苦心經營 讓公司版圖逐漸擴大,累積了許多資產,其後由於年事漸高,在執行力 和記憶力都不復當年的情況下,只好將公司事項交由其獨子乙男(A 國 籍)經營。事實上,甲在C 國有一非婚生子女丙女(C 國籍),但甲從未 對其進行認領,多年來甲一直對此事掛念在心。由於甲退休後開始忘東 忘西,偶爾甚至會出現短暫失憶的症狀,甲意識到自己罹患失智症初期, 趁著症狀尚未嚴重也尚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前,至B 國公證機關,依B 國法律訂立公證遺囑,並於遺囑中表示其為丙之生父,欲對丙進行認領。 其後,甲在B 國死亡,丙得知甲於遺囑中對其所為認領後,便向乙請求 進行遺產分割。乙則主張:(1)甲於訂立遺囑時,已有失智症狀出現, 雖尚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其已不具有遺囑能力,該遺囑無效。(2) 依據A 國法律關於公證遺囑之規定,所謂公證人係指A 國之公證人而 言,B 國之公證人在B 國所為之公證行為,並不具備A 國法上公證之效 力,故該遺囑未合法成立。(3)雖然B 國和C 國法律皆承認得以遺囑認 領非婚生子女且不須被認領人之同意,但A 國法律規定認領不得透過遺 囑為之且須經被認領人同意,故甲對丙所為之認領無效。針對上述乙所 為之三項主張,試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說明各項主張 中所應適用之法律為何國法律?(30 分)
(1)
(2)
(3) 30 分
乙欲於其A 地上建造B 商場,故向甲借款,乙並就其所有之A 地設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於甲,其後於法院查封A 地 前,乙又將該地出租給丙。乙於清償期屆至未還款1,500 萬元。甲向法 院聲請拍賣A 地,獲得1,500 萬元准許拍賣A 地之裁定後,向執行法院 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且法院將丙與乙間之租賃關係除去後拍賣。如 A 地以2,000 萬元之價金拍定給丁,試問如丙主張其與乙間之租賃關係 成立於抵押權之前,其有何救濟方式?若乙尚欠戊400 萬元,丁於拍定 後未於期限內繳納價金,法院定期再拍賣A 地,戊得否於再拍賣程序終 結一日前聲明參與分配?(25 分)
何謂「特徵性債務原則」?試闡述此原則在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 之應用,並舉例說明特徵性債務之判斷方式。(20 分)
我國人甲於2021 年暑假期間至A 國遊學,當時年齡為18 歲,在遊學期 將屆滿返國前,甲為留下紀念,特別至A 國有名的乙公司,以美金3 萬 元之價格訂購名錶一只,並明示約定以A 國法作為契約準據法。數日後 乙公司通知甲前往取錶並請求甲付清價款,甲遂表示,雖然A 國法規定 滿18 歲為成年,但依中華民國法律其尚未成年,該買賣契約應屬效力未 定,因此拒絕付款。不久後,甲搭機返回我國,乙公司為請求甲清償款 項,遂至甲之住所所在地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起訴,主張該契約已約定 適用A 國法,且為保護行為地之交易安全,甲依A 國法有行為能力,就 其在A 國之法律行為,應視為有行為能力。試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