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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97 年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甲對K 合夥商行起訴,請求K 返還借款新台幣一千萬元。甲於取得全部勝訴判決 確定後,對K 聲請強制執行,惟K 之財產不足清償。問:甲得否以該確定判決 聲請對合夥人乙1、乙2、乙3 之個人財產為強制執行?乙3 如否認其為合夥人 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對於執行法院之決定,甲或乙3 如有不服,應如何主張 其權利?(25 分)
甲對乙有新台幣(以下同)二千萬元之借款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甲執該勝訴 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就乙對丙之金錢債權一千萬元發扣押命令禁 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問:乙得否就該扣押命令上所載之金錢債權對丙 提起給付訴訟?乙對丙就該債權已取得執行名義後,得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5 分)
A 國人甲經營地毯買賣生意,與中華民國國民乙有生意上的往來,甲基於商務上便 利的原因,在中華民國設有住所。某日,甲自A 國以郵件之方式對在中華民國的乙 為地毯買賣之要約,要約到達乙之後,乙隨即收到甲撤回要約之信函。乙認為撤回 之通知不生效力,不影響甲先前所為要約之效力,於是以郵件之方式向甲為承諾之 表示,並將買賣地毯之價金匯入甲在中華民國的銀行戶頭,日後乙要求甲交付地毯 時,甲拒絕給付並且表示,根據A 國之法律,在承諾意思表示發出前,要約人得隨 時撤回其要約,主張契約並不成立,甲、乙兩人發生爭執。試問:若乙在台北地方 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以何國之法律作為解決爭端之依據?(25 分)
A 國男子甲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女子乙相戀多年,兩人決定在中華民國結婚,惟 A 國為允許一夫多妻制之回教國家,甲男在A 國已有一婚姻關係,而乙女除了擁有 中華民國國籍之外,也在成年後因歸化而取得B 國國籍。若B 國也為允許一夫多妻 制之國家時,甲男與乙女是否得在中華民國有效締結婚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