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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03 年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債權人甲於民國(下同)102 年4 月1 日,對住於A 地之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之 確定終局判決,即於同年月10 日向A 執行法院聲請對乙所有之土地為強制執行取 償。於執行程序進行中之同年5 月5 日,甲、乙成立和解,由甲免除乙之所有債務, 並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嗣甲於同年6 月6 日復持原執行名義,向A 執行法院聲請 對乙所有之土地為強制執行。A 執行法院於同年月20 日對乙所有之土地實施查封、 拍賣,乙抗辯甲持以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並無實體上之請求權,乃於執行程 序終結前之同年7 月7 日,依強制執行法第12 條規定,具狀向A 執行法院聲明異 議。試就強制執行請求權之學說、執行中和解之性質及執行程序之救濟等觀點,論 述A 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聲明異議?(25 分)
A 在甲地上建造乙屋,但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復將乙屋出售B 並交付占 有,B 又將乙屋出租C 並交付使用。嗣C 之債權人D 聲請法院查封乙屋,試問就查 封乙屋之執行行為,B 依法得否主張何種權利?(35 分)
普通債權人甲於民國(下同)102 年8 月8 日,取得對於債務人乙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之假扣押裁定,即於同年月10 日聲請對乙所有之A 土地為假扣押執行。 嗣另一普通債權人丙對乙取得清償借款600 萬元之終局判決確定,乃聲請調卷執行 拍賣該A 土地,經以450 萬元拍定,執行法院於103 年4 月1 日製成分配表,並指 定於同年月10 日實行分配,應分配於甲之金額依法予以提存,甲於103 年6 月6 日獲得本案勝訴判決確定,乃聲請就該假扣押提存款取償,則乙之其他債權人可否 聲明參與分配?實務或學說如有不同意見,請一併加以申論。(25 分)
A 主張B 向其借款新臺幣500 萬元,另開立同額本票一紙供擔保,並以甲地設定抵 押權,因B 屆期未清償,A 乃向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經法院裁定許可後, A 聲請查封甲地。在執行程序進行中,B 主張其並未向A 借用上述款項及提供甲地與 A 設定抵押權,亦未開立同額本票,乃據以提起確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不存在之訴 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試問B 於訴訟程序終結前是否得阻止執行程序之進行? 如於執行程序終結前,B 就確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不存在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時, 應如何主張權利?(40 分)
我國人甲、乙赴日本旅遊,某晚二人住宿於高級之溫泉旅店,夜飲而酩酊大醉;隔 日酒醒,發現房間之紙拉門與走廊之經典擺飾均被嚴重破壞。甲、乙認為係自身酒 後失態共同破壞該等物品,故向日本籍之旅店老闆丙道歉,由攜帶現金較多之甲先 賠償部分金額,並允諾二人回臺灣後將匯款給丙,以賠償全部損害。於下列情形, 我國法院應如何選用準據法? 若甲、乙返臺後拒不匯款,丙在 我國法院對甲、乙訴請該損害賠償。(12 分)  若於上述之訴訟中,由丙提供之旅店走廊錄影帶,證明當晚破壞旅店物品者為乙, 甲未參與其中。甲遂向丙提起反訴,請求丙返還甲在日本賠償之金額。(13 分)
日本人甲駕駛我國牌照汽車,於臺北巿中山北路撞到韓國人乙,其後乙搭機到新加 坡後,於新加坡死亡。確定死亡係因車禍之內傷所致,汽車保險由我國保險公司丙 承保。甲在臺北巿有住所,乙之繼承人丁於臺北地方法院起訴,對甲請求民事損害 賠償。試問法院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25 分)
甲男與乙女為我國人,於我國登記結婚後,被公司調派至A 國工作。旅居A 國期 間,甲、乙感情生變,遂於A 國離婚。若A 國規定外國人離婚無須辦理登記,甲、 乙在A 國以文書載明雙方兩願離婚,有丙、丁二人以證人之身分於該離婚文書上簽 名。其後,甲、乙返臺工作,然而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試問關於甲、 乙之婚姻是否已因離婚而消滅,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