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就強制執行管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債權人甲之住所在臺北,遂向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民事執
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查詢住所地在臺中市之債務人乙之勞保、郵
局存款及證券集中保管帳戶,此時臺北地院是否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5 分)
承上,如乙對住於臺北市之丙有金錢債權,甲聲請就乙對丙之金錢債
權及乙坐落於桃園市之不動產為執行,問本件臺北地院、臺中地方法
院或桃園地方法院何者係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又有管轄權之法院,是
否對本件所有執行標的均得逕為執行行為?(10 分)
又乙對丁保險公司(總公司位於臺北)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如甲欲聲
請對其強制執行,關於管轄權之規定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