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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13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13 年(2024)公證人「民法」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甲餐廳向食品原料商乙購買辣椒粉一批,雙方交付商品及價金後,辣椒 粉檢驗出含有工業用染劑蘇丹紅色素,甲以乙未依債務本旨給付,以郵 寄掛號信函至乙住所方式,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 賠償相關費用,惟郵差因不獲會晤乙,乃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 招領期滿未經領取,郵局於信封加蓋「招領逾期退回」之戳記而退回。 試分析甲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有無生效?(25 分)
甲委託A 營造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營建房屋一棟,然A 公司之員 工乙怠惰而未依規定施工,導致工地鷹架倒塌致使行經施工處之丙車受 損及駕駛人丙受傷。此外,鷹架倒塌前,乙以石頭丟向路過工地旁與丁 相伴但未受任何管束之家犬,該犬因受驚嚇而衝向路人戊,致使戊跌倒 受傷。試問:丙向甲及A 公司請求賠償其車毀損及其本人受傷之損害, 是否有理由?戊向丁請求賠償其跌倒受傷之損害,是否有理由?(30 分)
甲駕駛A 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B 工程公 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B 之 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 賠償 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 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 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 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C 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150 萬元後,向B 求償。試問A 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 與乙之 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C 代位對B 的求償權?(25 分)
甲向三層樓高房屋(下稱A 屋)之屋主乙以口頭方式承租A 屋作為營業 用辦公室,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5 萬元,租期3 年。此外,乙並口 頭同意將建築物內之辦公桌椅以每月1 萬元之租金出租給甲,租期亦為 3 年。租期過了半年後,甲未經乙之同意而將A 屋一樓及該樓內辦公桌 椅出租給丙,租金分別為每月8 萬元及2 萬元,並交付給丙使用。再數 日後,乙得知甲與丙之租賃關係,旋即以其與甲間未訂定書面租賃契約 為由,而主張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無效。此外,乙主張丙無使用A 屋一 樓及該樓內辦公桌椅之權限,並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丙返還之。試問:甲 與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無效?乙請求丙返還A 屋一樓及該樓內辦公桌 椅是否有理由?(40 分)
甲為A 建物5 樓的區分所有權人,該建物5 樓自民國110 年起有室內漏 水問題,經委請B 專業公司鑑定,漏水問題確定係因建物頂樓防水失效 所致。甲即前往建物1 樓至4 樓拜訪區分所有權人乙、丙、丁、戊,以 討論修繕頂樓漏水事宜,惟乙等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共同分擔修繕費用。 幾經申請至區公所協調,乙等均避不見面,甲遂委請B 進行該頂樓修繕 漏水工程,共計支出45 萬元。試問依民法規定,甲得否主張修繕費用應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25 分) 10540-10640
甲男乙女結婚時,雙方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前甲男與乙女,各有存 款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婚後,甲男遊手好閒,不從事生產,整日在 KTV 玩樂。乙女則努力工作,賺錢供生活開銷。乙因甲不務正業,常與 甲爭吵。兩人婚姻持續不到1 年,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前一日,甲數月 前因被丙毆傷,獲有50 萬元財產賠償與30 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之賠償 金撥入甲之銀行帳戶。且甲之父親死亡,甲繼承現金100 萬元之遺產同 時亦轉入甲之銀行帳戶。而乙之銀行帳戶除有婚後之財產100 萬元外, 名下之財產僅剩一台婚後購入之機車。試問:甲乙離婚,其二人之財產 應如何分配?(30 分)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56 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 子1 女,自80 年 間起經常爭吵,曾於89 年間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甲於 95 年起定居臺北,乙則選擇居住在嘉義。甲於107 年間訴請裁判離婚, 並自承於98 年間與丙女交往,法院認為甲乙長期分居為事實,但其婚姻 發生破綻之原因甲仍有責任,故判決甲男之請求無理由。試分析本件法 律適用及當事人法律關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