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113 年民法考古題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甲餐廳向食品原料商乙購買辣椒粉一批,雙方交付商品及價金後,辣椒 粉檢驗出含有工業用染劑蘇丹紅色素,甲以乙未依債務本旨給付,以郵 寄掛號信函至乙住所方式,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 賠償相關費用,惟郵差因不獲會晤乙,乃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 招領期滿未經領取,郵局於信封加蓋「招領逾期退回」之戳記而退回。 試分析甲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有無生效?(25 分)
甲駕駛A 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B 工程公 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B 之 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 賠償 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 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 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 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C 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150 萬元後,向B 求償。試問A 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 與乙之 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C 代位對B 的求償權?(25 分)
甲為A 建物5 樓的區分所有權人,該建物5 樓自民國110 年起有室內漏 水問題,經委請B 專業公司鑑定,漏水問題確定係因建物頂樓防水失效 所致。甲即前往建物1 樓至4 樓拜訪區分所有權人乙、丙、丁、戊,以 討論修繕頂樓漏水事宜,惟乙等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共同分擔修繕費用。 幾經申請至區公所協調,乙等均避不見面,甲遂委請B 進行該頂樓修繕 漏水工程,共計支出45 萬元。試問依民法規定,甲得否主張修繕費用應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25 分) 10540-10640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56 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 子1 女,自80 年 間起經常爭吵,曾於89 年間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甲於 95 年起定居臺北,乙則選擇居住在嘉義。甲於107 年間訴請裁判離婚, 並自承於98 年間與丙女交往,法院認為甲乙長期分居為事實,但其婚姻 發生破綻之原因甲仍有責任,故判決甲男之請求無理由。試分析本件法 律適用及當事人法律關係。(25 分)